映象網開封訊(崔學慶 李保軍)3月9日10時20分左右,開封市公安局相國寺派出所交巡警大隊民警常潔及輔警張彥斌,在轄區巡邏時接110調警稱在自由路東段“御龍泉”門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引起雙方糾紛,事故一方涉嫌酒駕,中心命令民警即刻出警處置。
民警驅車趕往現場了解情況,經現場簡單詢問:駕駛員李某某駕駛一輛開封牌照的小型汽車,自西向東行駛至自由路東段“御龍泉”門前,與正在右轉彎的鄭州牌照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而駕駛員李某某身上有很強的酒味,隨后,民警將雙方帶到大隊交事故民警進一步處理,并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員李某某進行酒精檢測,酒精含量為27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存在重大的交通安全隱患,相國寺交管大隊根據支隊統一部署,每天在轄區進行酒駕集中整治行動,為進一步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預防重大交通事故,大隊將繼續嚴查酒駕不放松,推進酒駕整治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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