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本案被告人王某接受審判
映象網焦作訊(周凱 李博文)所謂“老賴”,就是想盡各種方法、使用各種手段,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孟州市南莊鎮桑坡村的王某就屬于這種。
王某分別于2001年和2003年欠下兩筆總值30多萬的外債。十幾年的時間,他先是耍賴,后又用玩消失、假離婚等招數長期拖而不還。2015年1月份,在法院執行過程中,他駕車撞倒法院執行法官后逃跑。今年6月2日,他又用十字釘耙朝法院執行警官面部和背部擊打多次,致執行法官受傷住院。
由于王某的行為十分惡略,6月14日,孟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拒執罪,依法批準逮捕王某。而這也是孟州市首例“老賴”打傷公職人員被起訴案件。
2016年11月22日孟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孟檢公訴刑訴(2016)24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孟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上,孟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在2016年6月2日9時許,拒不配合并執行工作用十字耙將孟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蘇祝軍臉部、背部打傷。被告人王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提供了相關的證據,并提出了量刑建議。被告人王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
由于被告人王某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了全部執行義務,可以酌情從寬處罰。且被告人王某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并取得蘇祝軍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但告人王某公然對執行人員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其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該案綜合此案在案證據,經綜合審查后認為對被告人王某依法不應適用緩刑。綜合裁定被告人王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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