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舅媽今年54歲,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身體不好的她總是抱怨還要再過一年才能拿養老金在家過舒心日子;我母親60歲,已經退休多年,她總是覺得自己還有精力去工作,覺得退休的早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審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齡問題,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勞動強度規定相應的退休年齡,同時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選擇權交給婦女”,這樣的一條消息是很多有著和我母親舅媽類似問題的女性的福音,把提前退休的選擇權交給婦女,這樣既可以體現國家對婦女權益的特殊保護,又可以逐步解決男女退休年齡不平等的問題。如果相關的研究和建議果能付諸實施,能不能不說是我國社會的一大進步。
我國現行的退休政策在男女退休年齡上有著不同的界定:普通工種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女干部為55周歲;特殊工種男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女職工為45周歲(也稱為提前退休)。這多是有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考慮到當時婦女的營養健康狀況、文化知識水平、家庭負擔實際等客觀情況制定的,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有其合理性的。隨著幾十年來我國婦女健康、文化、家庭情況的變化,尤其是我國勞動就業形勢的變化,適當調整退休年齡是有必要的。
但是在我國目前的退休體制下,即便實現了婦女的“彈性退休”,即不同勞動強度和職業的女性,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情況自主選擇退休年齡,就會可能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大部分在企業工作的女性會選擇“第一時間”退休,而大部分在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工作的女性會選擇在“最后一秒”退休,退休年齡從原來的“一刀切”變成了“兩極分化”,從而客觀上讓“彈性退休”的政策失去意義。
造成這樣現象的原因是我國目前實施的“企業職工和公務員養老制度的雙軌制”,這個“雙軌制”的核心首先體現于,公務員的退休待遇遠遠高于普通企業職工,有數據顯示,早在2006年,全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比企業高2~3倍,5年后的今天,這個鴻溝是否繼續擴大,也未可知;其次,不僅退休待遇優厚數倍,公務員在職期間是不用繳納養老保險金的,而且除了醫保外,其他社保金也不用繳納。而與之相反的是,企業養老待遇微薄,但社保負擔卻比較沉重,這也是很多企業員工愿意早退休的原因之一。
這樣由社保制度造成的不平等,一定意義上違背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財政理念,評論員張貴峰先生將其總結為“取之于民,用之于官”,我看還是比較貼切的。更為重要的是,這樣的“雙軌制”好像是橫亙在官民之間的一道屏障,不僅使縮小退休待遇鴻溝的努力化為烏有,也讓旨在保護婦女權益的政策大打折扣。
所以,研究女性退休年齡問題,把提前退休的選擇權交給婦女的動議雖好,但是須以先破除養老制度雙軌制作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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