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年前的“冠生園月餅”事件,到近期的“染色饅頭”、深圳“集味佳”改換生產日期事件,過期食品人人喊打但又屢打不絕,原因何在?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調查發現,多重因素造成了目前的過期食品監管困境。而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休閑類食品堪稱過期食品中的重災區。
自從幾年前成為過期食品的受害者,河南人高翔就開始了一個人的“查找”與“索賠”行動。結果是,“我現在基本不去各大商場超市了,都認識了。”他半是自豪半是苦笑地對記者說。
鄭州,這個地處中原腹地的省會城市,向來是商賈文明之地,“中原商戰”即叫響于此。記者了解到,目前鄭州匯集了至少五六十家國內外大型的商場超市,流通業之發達可見一斑。
但按高翔的觀察,“這些大型商場超市大部分都有過期食品。”
記者買到過期的花生
鄭州丹尼斯銷售過期花生
負責人稱:人手不夠導致
6月15日,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來到位于鄭州市人民路2號的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尼斯),記者了解到,丹尼斯是鄭州市規模最大信譽最好的大型連鎖超市之一。記者對其2號樓三層食品區進行了調查。
在休閑食品區,琳瑯滿目的小食品整整齊齊地擺放在貨架上。經記者查找、比對,在第二檔貨架中發現有兩袋“永信牌”藍色塑料包裝的綠野香濃香奶油花生已經過期。其生產廠家為湖北永信食品有限公司。記者注意到,這些永信牌花生的保質期為8個月,而兩袋過期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10年10月14日。
早在2007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發布《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
在《指導意見》中,規定“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但這一規定不是強制性措施,只是指導性意見,目的在于引導商家盡量提醒消費者。但記者在現場看到,“永信”品牌花生的過期產品和未過期產品混在一起擺放銷售,而未過期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11年1月1日,要是不仔細辨認,很容易將過期產品買回家。隨后記者分別選購了一包藍色裝生產日期為年10月14日和兩包黃色裝生產日期為2011年1月1日的永信牌綠野香濃香奶油花生。
6月16日,記者再次來到這家丹尼斯號樓三層食品區,發現另一包過期的永信牌藍色塑料包裝的花生依然在與昨天相同的位置擺放著。
在確認丹尼斯依然在銷售過期產品后,記者來到總臺就此與賣場交涉。總臺工作人員常秀平了解情況后聯系了客服部主管肖穎。肖穎在看了過期產品和購物小票后稱這屬于“工作失誤”,并表示一定會多檢查,加強賣場的管理。
購買了過期產品,要是沒有小票,賣場會怎么處理?肖穎說:“一般要小票,要是沒有小票的話,有丹尼斯標志的也是可以賠償的,(不過)像這樣的食品是沒有丹尼斯標志的。”肖穎表示:“這樣的過期產品,我們也是偶爾遇到,處理方法都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假一賠十’進行賠償。”
與此同時,肖穎已經安排商場的工作人員對永信牌的花生進行了檢查。十多分鐘之后,食品售后部主管吳經理和負責銷售該產品的銷售人員秦瑞來到總臺,吳經理向記者承認了柜臺上面還有一袋生產日期為2010年10月14日的過期的永信牌的花生,并表示已經撤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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