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紀委、監察局以開展“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專項檢查為抓手,通過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嚴格考核等措施,多管齊下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
一是健全制度,加強源頭防范。針對“三公經費”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完善出臺了《招待費限額標準》、《機關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等壓縮非生產性開支文件,并相應出臺《政府集中采購管理辦法》、《“三公經費”公開辦法》和因公出國(境)經費財政審核制度、公務用車編制化管理制度,經費管理制度等配套文件及相關規定,進一步細化措施,切實加強“三公經費”管理,杜絕資金使用上的隨意性和無目的性。
二是陽光操作,加強社會監督。嚴格按照《“三公經費”公開辦法》要求,各單位、各部門“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必須陽光操作,按月在本單位公開,并將公開內容報紀委備案,接受監督。并通過公電視、網絡在全市公開監督電話和舉報信箱,加大對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情況的監督。
三是嚴格考核,加大責任追究。市紀委監察局每季度定期對“三公經費”支出情況進行檢查,看是否存在超限額開支,是否存在公開不及時、不到位等情況,檢查結果在全市公開。對檢查發現問題的單位,要列入重點監控范圍,除責成相關單位及時整改外,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與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林州紀委 任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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