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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環境與經濟繁榮能否并存于世,河南正在破題;歐美等地的發達國家,半個世紀前就有了答案。他們的工業比我們發達、人均汽車擁有量比我們多、人均GDP遠遠比我們高,麗日藍天仍然常在。我省應當從中借鑒什么? 評論員將查找到的部分資料,摘要如下。
一是高標準。2010年,法國頒布空氣質量法令,PM2.5和PM10的濃度上限,分別為年均值30微克和20微克,均高于歐盟現行標準。對企業排污超標的,立即停產,從不寬容。
二是管的細。日本東京對汽車PM2.5的排放標準是每天不超過35微克,全年日均不超過15微克。在主要路口,交警讓司機發動引擎,用白毛巾堵在尾氣排放口,白毛巾如果變黑,這輛車就得打道回府。
三是罰的重。加拿大規定,個人違法第一次罰款1000加元,第二次2.5萬加元或監禁;公司違法者第一次罰款2000到20萬加元,第二次可達到40萬加元,最高是每天100萬加元。
四是執法隊伍強大。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全職雇員約18,000名,有行政執法官,有綠色警察隊伍;有權直接查處各州環境案件,有權檢查企業的財產、設備和檔案。發現違法排放,有權作出行政命令,直至提起刑事訴訟。
當然不止這些。
如果說,這就是國外的"成功經驗",我們的專業人士早已知道;如果說,這就是可以用來"攻玉"的"他山之石","石頭"早已搬進了家門?,F實是,一些人不僅對國外、省外的做法視若無睹,而且編造出種種"理論"為污染辯護。有人認為,環境污染不可避免;不發展不污染,大發展大污染。
針對污染難免論,我省領導人的回應十分精辟:河南一些城市的污染指數處于全國后十位,這些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是不是進入了全國地級城市的前十位呢?這又說明什么呢?
評論員認為,最好的他山之石,是對污染絕不寬容的"觀念"。企業再不將偷排視作占了便宜;那不是"高明",而是罪過。各地政府再不將放松監管看做"優惠";那不是"扶持企業",而是縱容違法。各地領導再也不輕描淡寫地將污染稱為"發展中的問題";21世紀的今天,污染不是"必然",而是恥辱。只有具備了這樣的認識、這樣的觀念,他山之石才能成為"攻玉"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