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辦、饅頭辦、煙花辦、禁止午間飲酒辦……近些年,各地都在清理臨時機構,但有的撤了又立,有的數量反增,臨時機構總量仍然龐大。如河南省新鄉市,2005年撤銷了57個臨時機構,保留了21個。但到了2013年年底撤銷臨時機構時,已經增長到了269個。(《河南商報》6月18日)
西瓜有“辦”,冬瓜和南瓜咋辦?饅頭有“辦”,包子和花卷咋辦?為了雞毛蒜皮的事情,成立雖然臨時卻是專門的機構,是不是工作上有“東一榔頭西一棒子”的嫌疑?求助于如此倉促而瑣碎的機構設置,日常工作的長效性和前瞻性體現在哪里?
雖然一地雞毛的“各種辦”弊端顯而易見,他們自己卻有各種借口來打圓場。比如5月28日,鄭州“西瓜辦”微博悄然上線后,引發眾多網民圍觀和吐槽。而“西瓜辦”自身則辯稱,西瓜是鄭州傳統大宗農產品之一,成立該機構是為解決“瓜農賣瓜、市民買瓜、城市管理”等一系列問題,“不收錢,不蓋章,只做服務”,并且只是個臨時機構,工作人員均是從交巡警支隊、城管局、鄭州市農委等相關單位抽調來的,不占編制,也沒有經費。低成本、辦實事,這樣的回應,幾乎可以作為所有臨時機構的回應“通稿”。
以上貌似“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巧辯,其實根本耐不住較真的推敲。雖然沒有另行聘用人員,在“西瓜辦”運行期間,畢竟要占用各機構工作人員大量時間去開會、協調、辦公,此中耗費的大量人力、物力不是行政成本又是啥?西瓜是當地重要農產品,所以其上市高峰期需要成立貼身服務的臨時機構,那么當地農、工、商等重要商品及行業數不勝數,是否也該享受同等待遇統統成立“各種辦”?在西瓜上市高峰期,解決“瓜農賣瓜、市民買瓜、城市管理”等問題,為什么非得成立“西瓜辦”?維護交通順暢、買賣有序、市容整潔,不是交警、城管、農委、工商等部門一年365天的應盡之責嗎?
換個角度來想,也許各地成立臨時的“各種辦”,其初衷真不是為了收費或者謀取其他好處,而是對當地影響重大的具體民生商品特別關注,以保障當地經濟繁榮、社會安全。可是,自身費神費力不說,社會公眾也很少“領情”,落入如此尷尬的境地又何苦呢?
吃力而不被叫好的“各種辦”,是一些基層政府職能沒有轉變的尷尬寫真,什么都要管,最后什么都管不好。從簡政放權入手才是正道,把可有可無的政府職能轉交給公眾、企業和社會組織去支配、自治,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必要的政府職能中去,構建出更有前瞻性、規范性、長效性的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何必再于“各種辦”中受累呢?
(許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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