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9月19日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連波因倒賣經濟適用房并從中收取賄賂74萬元被查處。
據報道,他在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崗位上任職多年。一個偶然的機會,林連波認識了開出租車的女司機張某。不久,張某有個親戚想買經適房,林連波從中幫忙,讓張某的親戚如愿以償。張某發現這是個賺錢的好門路,就逐漸放棄了開出租車的生意,成為倒賣經適房的職業掮客,而林連波也因之成為張某的上線。張某和她的下線負責尋找想買經適房的人,然后把想買的小區、樓層、戶型告知林連波,林連波就與開發商聯系,得到房源后由張某賣出。
據介紹,張某每賣一處經適房,從中加價2萬元至6萬元不等,其中,每處經適房分給林連波1萬元以上的“辛苦費”。核查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經林連波之手倒賣的經適房涉及近30個開發商開發的小區,受賄總額達74萬元。目前,林連波已經被移送當地司法機關。鄭州市房管部門也開始逐戶核查保障房。
據悉,林連波是鄭州市第三例因經濟適用房問題被雙規的官員。此前,鄭州市二七區原區委常委、統戰部長曲連文以及鄭州市公安局中牟縣黃店派出所原所長、中牟縣刁家派出所原所長、鄭州市經開區派出所原指導員等人同樣因經濟適用房問題被查處。
“保障房質量不高、分配不公,最關鍵的問題還是違法成本低。”京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帆說,對不認真履行審查責任,致使不該保障的分配了保障房的,不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的責任,更重要的是一查到底,構成犯罪行為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而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城市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社則認為,監管環節的失控,以及缺乏能清晰調閱購房者存款賬戶、股市賬戶、納稅記錄、房產登記、公積金繳納等情況的信息共享平臺的缺失,是造成保障房分配不公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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