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有一群“失獨”的父母,他們的年齡大都50歲開外,20多年來和自己唯一的子女快樂地生活,正當他們幸福地為孩子購置新房、準備嫁妝的時候,一場意外卻奪走了孩子年輕的生命。他們由此陷入常人無法想象的痛楚:由于年齡太大,再次生育幾無可能,每到合家團圓的節日,為免觸景生情,只好躲親避友。據估算,全國“失獨”家庭超過百萬個。(5月9日《廣州日報》)
獨生子女家庭是計劃生育政策的積極響應者,為控制人口工作作出了貢獻。這些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甚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把全部的愛、希望和情感寄托在獨生子女身上,特別到了晚年,唯一的子女便是父母生活的全部。多數家庭都能兒孫繞膝、幸福和睦、平安團圓,讓父母安享晚年。然而總會有人因為事故、疾病等原因意外死亡,其中不乏獨生子女,全國每年大約有8萬人。獨生子女突然死亡,對于他們的父母而言,無異于晴天霹靂,許多人因此抑郁寡歡,整日生活在思念和悲痛之中。即使表面上強作歡顏,但往往一提到子女或看到別人家的子女承歡膝下,自己的內心就會被重重地觸痛。
在中國,“失獨”悲劇幾乎每天都在發生,已經成為當今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雖然其表現還不突出,政府和社會尚未充分予以重視。事實上,那些同病相憐的“失獨者”已經開始“自我救贖”、“抱團取暖”,尋求未來感情的慰藉。我們有理由呼吁,“失獨”之痛不能也不應完全由獨生子女父母承擔,讓“失獨者”安享晚年應是政府和社會的一道必答題,不僅不應當回避,更不能遲延作答。
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加速,養老問題已經不單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伴隨子女的相對減少和家庭規模縮小,完全靠家庭養老的傳統模式應該改變,政府和社會必須承擔責任。對于那些“失獨”家庭,問題無疑更加突出。從權利、義務對等的角度看,公民履行了計劃生育義務,理應獲得和享受相應的權利,而權利的對應方就是政府。當獨生子女父母“失獨”后,政府和社會應當及時填補“空缺”,采取適當措施確保他們維持較高的幸福感。從嚴格意義上講,這是一個完全不同于普通養老的特殊問題,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不應將“失獨”問題當成一般問題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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