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訊 針對初領駕駛證的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較普遍的現象,西安公安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的實習標志。
交管部門指出,初領駕駛證的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也不得駕駛,還不得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隨身攜帶行駛證、駕駛證。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將受到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機動車駕駛人申領補發的,應當向公安交管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交管部門核實機動車駕駛證檔案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補發。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在二十日內進行科目一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進行科目三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辦理補證、換證、審驗等業務的,可在車管所及四個分所辦理。(記者 薛昆 實習生 馬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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