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和吸毒后駕駛機動車都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始終是交警部門嚴厲整治的對象。近日,公安部發布了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中,進一步細化了吸毒人員申領駕駛證的限制條件,完善了取得駕駛證的吸毒人員管理措施。
吸毒后駕車被各國嚴懲
2012年4月22日,一輛大客車在江蘇省常合高速公路蘇州段突然沖過中央護欄,與對向正常行駛的一輛貨車相撞,導致14人死亡20人受傷,經查,大客車駕駛人事發前曾吸食毒品。2011年7月26日,一名出租車駕駛人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在北京南四環肇事,造成21輛機動車刮蹭。
從國外情況看,普遍對吸毒駕駛機動車采取了“零容忍”態度。美國對待吸毒后駕駛機動車,一律由警察部門先行羈押后交刑事法庭處理,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的永久吊銷駕駛證,罰款至少4000美元,視情節判處監禁。日本規定,駕駛人如果被發現是吸毒人員,要扣35分,面臨5年以下監禁或者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同時還吊銷駕駛證3年以上10年以下。
吸毒成癮將被注銷駕駛證
近年來,因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呈快速增長趨勢,特別是一些導致多人傷亡的惡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重大隱患,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據省交警總隊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為加強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及駕駛機動車的管理,預防和減少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第123號令”進一步細化了吸毒人員申領駕駛證的限制條件,完善了取得駕駛證的吸毒人員管理措施,將原來“吸毒成癮尚未戒除不得申請駕駛證”的規定,明確為“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此外,新規定中還明確規定,取得駕駛證后具有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三種情形的,視為吸毒成癮未戒除,予以注銷駕駛證。
同時,明確規定持有駕駛證有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吸毒人員,予以注銷駕駛證。(記者 李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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