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18日16:30 來源:澎湃新聞網
9月18日,蘋果官網應用商店App Store3.2.1第七條就有關打賞等現金禮物行為做出了最新說明。
新修改的政策顯示:允許個人用戶可以在不使用應用內購買的情況下向另一個人贈送禮物。但要求應用開發者不得從現金打賞中抽成,必須把全部打算交給內容創作者。
換句話說,蘋果這一政策的前提是,也不允許微博、微信等平臺,從原創作者的內容打賞中抽成。
蘋果此前將第三方應用中向原創作者的“打賞”劃入“應用內購買”,要求第三方應用要么關閉“打賞”功能,要么向蘋果提供30%的收入分成。這一規定曾引發巨大爭議。
但最新規定還有一條被很多人忽略,蘋果表示,個人針對數字內容和服務的消費,不管是前設的還是后發的,仍然需要走應用內購買。這是什么意思呢?
“這也就是說,蘋果把打賞看成對原作者個人的打賞,與具體某個內容或服務無關,如果微信公眾號下還直接附有微信打賞插件,那么打賞還會被蘋果收取30%的分成。如果開發者真的想為原創者服務的話,打賞應該有另外的界面,這樣就不會被蘋果收取30%的提成。”一位蘋果內部人士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
蘋果有關打賞的新規定已經生效,但應用程序開發者還需要一些時間來開發新的打賞界面,原創者真正受益還要等一段時間。
不過,從蘋果最新規定看,打賞行為只涉及“現金禮物”,受益者應該是微信公眾號、知乎問答、微博問答等原創者。而針對直播平臺主播打賞應該不在此列,依然要被收取30%的提成,原因是針對直播平臺主播的打賞采用的是虛擬貨幣,而非現金禮物。
針對原創者打賞的行為多用于中國,蘋果最終也看到了中國市場的特殊性并積極修改了應用商店程序規定,這一新規定此后面向全球市場統一執行。
男孩認識了觸手TV主播“大乃敵”,他給自己取了個網名叫“獨寵大乃敵”,在接下來的兩個多月里打賞16.6萬元。“大乃敵”的粉絲有5.1萬,在貢獻榜里,居榜首的叫“獨寵大乃敵”,簽名“人帥話少”,就是現實里這個14歲的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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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錢被打賞給主播,如今無法退款。”6月6日,《河南商報》報道了禹州13歲男孩迷上了“鬼步舞”,打賞網絡主播花掉2.4萬元,父母申請退款卻遇難題一事。苗先生一再追問下,小光說自己用父母的手機下載了快手直播平臺,學一種鬼步舞,給主播小明買禮物打賞,花了微信里的7000多元錢。
“救命錢被打賞給主播,如今無法退款。”6月6日,《河南商報》報道了禹州13歲男孩迷上了“鬼步舞”,打賞網絡主播花掉2.4萬元,父母申請退款卻遇難題一事。苗先生一再追問下,小光說自己用父母的手機下載了快手直播平臺,學一種鬼步舞,給主播小明買禮物打賞,花了微信里的7000多元錢。
短短半個月,銀行流水賬單里的10多項轉款記錄,讓譚女士徹底蒙了。“直播平臺上,1元可充10個金幣,然后用金幣可以買鮮花、飛吻送主播,我們后來查了記錄,女兒送出去的禮物記錄就有10多頁。
短短半個月,銀行流水賬單里的10多項轉款記錄,讓譚女士徹底蒙了。
短短半個月,銀行流水賬單里的10多項轉款記錄,讓譚女士徹底蒙了。“直播平臺上,1元可充10個金幣,然后用金幣可以買鮮花、飛吻送主播,我們后來查了記錄,女兒送出去的禮物記錄就有10多頁。
其間,蘋果方面回應稱,微信打賞功能并非蘋果逼停的,微信本應該與其他應用開發者一樣,使用應用內購買的方式讓用戶可以打賞文章。
據媒體報道,家住上海的孫女士春節期間發現她13歲的女兒竟然在1個多月內花了25萬元“打賞”一個網絡主播。馮世鋒建議,小蘇的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如起訴)要求網絡主播返還錢財。
近日,一則“13歲少女用媽媽手機給主播打賞25萬”的消息在網絡上瘋傳。《法制晚報》記者統計發現,有關熊孩子“偷花”爸媽血汗錢打賞主播的事情從去年開始就有媒體曝出。顯然,只有13歲的小蘇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大額打賞行為并不與其年齡、智力相符,更沒有經過監護人的同意,打賞交易被認定交易無效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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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親說,他們是四川南充人,十年前就到廣東某服裝廠打工。縫一條牛仔褲褲頭賺幾毛錢,夫妻倆一天能縫上千條。這16萬元是夫妻倆十年的所有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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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宣城小伙張波(化名)在一網絡直播平臺結識了女主播帥某,并和其談起了“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