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1日17:55 來源:中國江蘇網
中國江蘇網7月21日訊7月18日凌晨,棲霞警方接到外地女子羅某報警,稱自己在賓館內被人強奸了。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對此事展開調查。民警隨即趕赴現場并將女子指認的男網友宋某帶回派出所調查。
“我的確與她發生了關系,但她是自愿的”,被指認強奸的男子宋某告訴民警。宋某是安徽人,在南京靠賣早點為生,他和羅某認識后沒多久一直是以男女朋友相處的。現在羅某想要和他分手,兩個人發生了爭執,但他沒有想到羅某竟然說自己強奸了她。
賓館工作人員告訴民警羅某住在這個賓館已經有3天了,經常看到宋某和羅某有說有笑地一同進出賓館。此外,民警還調取了事發當天賓館的監控視頻,發現羅某進門前并沒有與宋某反抗,民警對羅某的報警動機產生了懷疑。在派出所內,情緒激動的羅某一直在追問民警,為什么不直接把宋某關到看守所。民警見羅某情緒激動,就把羅某喊到了辦公室,和羅某交流起來。
“其實,他人還是不錯的,但他不應該騙我!”提起宋某,羅某告訴民警,去年年底,她與宋某是通過微信搖一搖結識的,兩人微信上相談甚歡,相約7月15日在南京見面。當天下午,兩人如約見面,并在事發地一家賓館開了房。當晚,羅某就自愿和宋某發生了關系。隨著幾天的相處,盡管宋某對羅某百般示好,又是送衣服又是送化妝品、金首飾。可是,羅某無意中打開宋某的手機,發現他是賣早點的。羅某這下子心涼了半截,自己的青春不能浪費在這個人身上。事發當晚,羅某提出要與宋某分手,兩人發生了爭執。通過民警耐心的教育,宋某終于說出了實情,她告訴民警,其實自己就是想要民警來嚇唬嚇唬宋某,好讓自己走得心安理得。
在民警的批評教育下,羅某認識到了錯誤向民警交代了實情,并向宋某道了歉。因為情節輕微,警方沒有追究羅某的責任。
警方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捏造事實做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情節嚴重的,構成誣告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文中人物系化名)
男子羅某利用職務便利和客戶信任,私自取走客戶投資款90萬元后跑路。前日上午,大冶市公安局巡警大隊民警周松林在路上巡邏,在礦業大廈附近看到一輛鄂A牌照的大眾車違停。
自稱是“皈依人士”組織者,嚇唬別人“世界末日”快來了,并以不買法器會影響生活為由借機推銷所謂的“法器”。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以詐騙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5萬元。
為瑣事發生爭吵,公公竟將兒媳婦砍成重傷。今年1月2日,淅川縣上集鎮羅寨村村民羅某與其兒媳婦王某因瑣事發生爭吵,羅某抄起菜刀將王某頭部砍傷。
我們老兩口又驚又喜,到執行局后,得知該案承辦人也正在外地執行案件,我再次撥通了柏鳳杰副院長的電話。執行現場,羅某懷有身孕的妻子躺在車前抗拒執行,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紛紛指責執行人員。
羅某從浙江離開后,隱姓埋名回到了巢湖老家,被抓后他告訴民警,自己并不是不想還錢,只是不想被抓。10月23日上午,羅某早早地來到了火車站候車室,打算在椅子上睡一會,不料躺下沒多久,就被獲悉線索的合肥鐵路警方抓獲。
羅某從浙江離開后,隱姓埋名回到了巢湖老家,被抓后他告訴民警,自己并不是不想還錢,只是不想被抓。
5月15日上午10點,浦口交警大隊接警,稱花旗104國道寧淮高速高架橋下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隨后,辦案民警連夜對兩人兒子羅某突審,最終羅某承認了自己無證駕駛三輪汽車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實。
交警表示,羅某當時車輛直行,而電動車是違規掉頭,如果羅某沒有逃逸,就不會負主要責任,而如今肇事逃逸,則應負事故全責。
近日,南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成功破獲兩起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羅某(女,24歲,南江縣人),依法將其刑事拘留,并及時為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7萬元。
為防止患有精神病的24歲男子羅某自傷,醫院用保護帶將其綁在床上。2000年1月19日,北京醫科大學附屬第六醫院與死者羅某的家屬達成協議,賠償50萬元并承擔其他損失費用,對護士楊某給予開除處分。
羅某的母親提起了刑事自訴,要求追究當班護士的刑事責任。
為防止患有精神病的24歲男子羅某自傷,醫院用保護帶將其綁在床上。2000年1月19日,北京醫科大學附屬第六醫院與死者羅某的家屬達成協議,賠償50萬元并承擔其他損失費用,對護士楊某給予開除處分。
剛獲得一筆貸款5萬元,羅某正計劃如何使用時,卻渾然不知放在身邊的銀行卡已被別人接連“刷”了4次,被刷走4萬元。
本網曾刊登了“80后”少婦羅某雇兇殺夫遭遇騙局的消息。為此,市中級人民法院鑒于羅某有自首、犯罪預備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決定對其適用減輕處罰,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2年。
即將實習結束的羅某看中憑借實習單位平臺接觸到的大量電商訂單數據,心生“歹念”,在離職前一天,將公司內10多臺電腦裝上木馬病毒。羅某的實習崗位就是接聽電話,處理客戶的咨詢,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大量訂單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