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03日11:43 來源:法制日報
買賣雙方簽訂協議賣房后,購房者正在對新家進行裝修,沒想到,原房東反悔,見購房者拒不退房,竟然打砸房門破門而入,將購房者趕出。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發布通報,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茅某某涉嫌故意損毀財物、非法侵入住宅被警方刑事拘留。
原房主反悔鐵錘砸門
記者了解到,2016年9月,張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青島市市北區保利葉公館的二手房,遂與前業主周先生夫婦簽訂二手房購房合同,花236萬元買下了這套117平方米的住房。根據合同約定,張女士需先支付45萬元定金和45萬元首付款,周先生夫婦將用這90萬元還清房屋銀行貸款,把房子解押。
由于開發商尚未完成相關手續,周先生夫婦在出售房屋時還沒有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因此雙方約定完成房屋過戶后,張女士再通過銀行貸款付清剩余的146萬元房款。簽訂購房合同后,張女士拿到新房鑰匙,并很快著手進行裝修。
眼看新房就要裝修完畢。今年4月初,中介公司突然來電稱業主提出取消交易。張女士拒絕周先生取消交易的要求,認為自己已按合同履行買方責任,賣方不能隨意毀約。
但幾天后,張女士家里變得不安生了,先是有人拿錘子砸門,后來又來堵鎖眼,來人要求張女士必須退房。4月25日上午,來了位上了年紀的老人,稱房子漏水了。張女士以為自家水管破損殃及樓下鄰居,誰知一開門,就沖進來好多人,其中有一個是周先生的妻子,他們進門就開始砸東西。就這樣,張女士一家人被原房主趕了出來,原房主又安排兩位老人住了進去。最后,張女士撥打110報警。
買賣雙方各執一詞
張女士認為,可能受多條地鐵線建設等因素影響,青島這兩年房價瘋漲,去年這套房子市場價格236萬元,現在漲了50多萬元,周先生就是因為錢的原因才要毀約的。
對于這場糾紛,原房主周先生的妻子劉女士也有一肚子的話要說,根據青島房產新政的要求,房子必須在取得不動產證后兩年才能交易,而自己如果要再買新房,就算二套房,貸款利率要高出不少,因此她才決定不賣房子了。當初交房時,自己給張女士一套房屋鑰匙,并沒有同意讓她住進去。商品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兩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而這套房子至今還沒有辦下來不動產權證書,過戶給張女士更是遙遙無期。劉女士表示,根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不動產權證書無法按時辦理,不視為甲方違約。
購房者張女士則認為,根據合同約定,賣方違約要雙倍返還定金,再加上其裝修的花費和屋里被砸壞的東西損失,周先生一家要實際支付她160萬元的損失,她才會退回這套房子。
產生糾紛應依法解決
青島科技大學法學院講師周麗認為,根據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房產新政并沒有導致合同目的沒法實現。所以,張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依法要求房主配合過戶。根據物權法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張女士的購房行為已經實際發生了,房主應該按照合同約定,配合張女士完成過戶行為。張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房主履行合同,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只有等賣房者拿到房產證才能過戶,只有等買房者拿到房產證才能辦理抵押貸款,所以,如果合同履行,對雙方也都不利。如果雙方能協商解決,那么合則兩利?!敝茺惙Q。
日前,這起網上熱傳的“保利葉公館房產糾紛”一事有了最新進展。青島公安局市北分局于4月27日,對涉嫌故意損毀財物、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茅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對于當事雙方所涉及的房產買賣合同糾紛,已建議通過法律渠道解決。警方提醒:買賣房產應自覺依法依規辦理,產生糾紛應通過法律途徑依法解決,采取過激行為的結果將是害人害己。
近日,一筆5萬多元的存款突然“砸”到了大連市民劉先生一家人的頭上,錢是從父親老房子衛生間的天花板上掉下來的。在派出所里,劉先生表示,原房主是自己的父親,但已經去世了,而且由于是突然離世,老人沒有留下一句遺言。
買房是人生大事,目前房產政策正處于“收緊”狀態,新房開盤相對較少,不少購房者將目光對準二手房。無奈之下,方先生將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繼續把房子賣給自己,并支付違約金5000元。
合同簽訂當日,趙女士向房主支付定金17700元,向中介公司支付傭金12300元,隨后又向鄭州市一家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支付銀行貸款費用13470元。
合同簽訂當日,趙女士向房主支付定金17700元,向中介公司支付傭金12300元,隨后又向鄭州市一家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支付銀行貸款費用13470元。王女士通過中介公司與房主吳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王女士繳納定金,中介公司就開始幫忙辦理各種過戶手續。
澳大利亞政府6日宣布,強化對外國投資者在澳非法置業的打擊力度近兩年來,已經強制出售總價值1.07億澳元(約合8202萬美元)的房產。根據澳大利亞法律,除特定情況外,非澳大利亞公民只能購買新建住宅,不得購買二手房;若購買新房,必須獲得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核委員會批準。
“樓上房屋順著下水管道漏水,把我家的新房泡了。我找樓上房主說事時,她說買的是二手房,入住時原房主已進行了裝修,防水有問題應找原房主解決。她通過物業聯系到樓上的房主,可對方稱這套房子是購買的二手房,出了這樣的問題應找原房主解決。
162萬元不是小數目,王先生為了支付學區房房款,決定先賣掉自己的一套房子,等賣房款到手已經是5月中下旬了,也就是從這時起,甸柳學區房掀起了漲價模式。其間,王先生多次委托房屋中介催促房主辦理過戶,但都無功而返。
余某入室盜竊得手后,竟坐下來邊剪指甲邊喝啤酒,直到房主回了家。硚口區檢察院審查認定,嫌疑人余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在2015年6月曾因盜竊罪被判刑6個月,系累犯,批準予以逮捕。
為償還數百萬高利貸,女子用假房本調包真房本并盜取房東身份證,后物色一名演員扮演真房東共同實施賣房詐騙。2016年3月,在馬某的指揮安排下,趙某帶著房主張先生的身份證、房本等真實手續,冒充房主張先生見到了購房者劉女士。
為改善居住條件,何先生夫婦花了678萬在海淀區中關村附近買了一套房子,豈料在貸款批下來后、在房屋過戶前房主突然反 悔,要漲80萬才肯過戶。
何先生夫婦花678萬在中關村購買了一套房子,豈料在過戶前房主突然反悔,要漲80萬才肯過戶,無奈之下,何先生夫婦將房主訴至法院。
28歲男子馬某曾因盜竊罪被判刑,出獄后他卻不知悔改,重操舊業入室盜竊,這一次竟在房主家的床下睡著,還打起了呼嚕。年僅28歲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本應靠雙手誠實勞動養活自己,但他卻好逸惡勞,整日游手好閑,靠小偷小摸混日子。
宿遷男子趙凌峰盡管受過高等教育,卻劣性十足。就在趙凌峰準備離開時,意外的情況突然出現了……4時30分,房主人劉凱攜女友陳麗開門進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