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07日09: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廊坊5月6日電 近日,一微博名為“朱在北京”的網友自稱被河北燕郊一中年男子性侵后與其戀愛,同居時又被打成重傷,施暴男子至今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懲。該事件被網絡媒體刊登引發輿論關注,6日下午,河北三河市公安局就該案詳情向中新網進行了獨家通報。
首次報警涉案北京男子被行拘10日
據三河警方介紹,該事件三河警方共接到過兩次報警,第一次接警時間為2016年12月4日。當日17時41分,三河市公安局110接匿名報警稱:在三河市燕郊開發區天洋城小區某住所內,自己的朋友被一男子打傷。行宮東大街派出所民警接局指揮中心轉警后迅速趕到現場,經詢問得知,傷者朱某(女,21歲,四川省人)被同居的田某某(男,41歲,北京市人)打傷,因其身體多處受傷,緊急送醫院就醫。同時口頭傳喚田某某到派出所進行詢問。
經依法查明,田某某在2016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期間,使用菜刀、晾衣架等工具多次對朱某實施毆打。2016年12月5日,三河市公安局依法對田某某作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伍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次異地報警未到所配合調查
三河市公安局行宮東大街派出所第二次接警時間為2017年4月28日17時49分。三河市公安局110接到朱某電話報警稱:2017年2月25日其在天洋城某住所被人毆打。行宮東大街派出所接局指揮中心轉警后,及時與朱某取得聯系,得知朱某被田某某毆打是在兩個月前,且報警時朱某并未在燕郊轄區,民警遂電話告知朱某方便時到派出所配合調查,到目前為止,朱某一直未到。
兩次報警均未提及“性侵”
三河警方介紹,第一次朱某的朋友于2016年12月4日17時45分報警稱:自己的朋友朱某被朋友打傷,民警對朱某進行詢問時,朱某只陳述了被毆打的情況,并未提及被性侵情況。民警依法依規依據朱某被田某某毆打,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
第二次朱某報警行宮東大街派出所,民警與其聯系中得知,其被毆打是2017年2月25日,也并未提及被性侵問題。
據網友“直播貪官”在微博中提到有關“朱在北京”反映“朱某2016年9月與田某某到了同居狀態,至12月4日被毆打,12月15日出院后又回到田某某的住處與其同居,一直住到2017年2月25日”。
望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并提供法律援助
三河警方介紹,朱某第二次電話報警后一直未積極主動到派出所配合辦案民警調查。5月3日晚,行宮東大街派出所多次電話、微信、微博聯系朱某,但一直沒有回復。5月4日上午,三河市公安局民警通過“平安三河”微博與“朱在北京”互通私信,引導她配合民警調查,警方將依法依規處理此案。行宮東大街派出所又通過派出所民警個人微信與朱某聯系,告知其迅速與派出所取得聯系,配合民警全面調查。通過一天的溝通,朱某一直拒絕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民警表示如果朱某不方便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可以前往她處了解情況,但朱某未能配合民警進一步調查。
為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5月4日下午,行宮東大街派出所為朱某聯系了燕郊某律師事務所,為其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目前,律師與朱某正在溝通中。
" 在被帶回南京的路上,經過警方教育,朱某終于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也不吵著要玩游戲了,主動交代自己的作案經過。目前,朱某因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相關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之中。
7月22日,酷暑下的高溫讓人難耐,西華縣公安局李大莊派出所里迎來一群特殊的客人——信陽市的朱某在苦苦尋找10年的妹妹的帶領下,來到李大莊派出所為民警送來一面寫著“盡職盡責為民解難”字樣的錦旗。
(記者 崔佳明)兩男子假冒紀委家屬,合成“淫穢照”敲詐勒索淮安21名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庭審中,朱某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朱某稱,當時是因為家中經濟拮據,這才想到了通過敲詐一些心虛的領導干部來撈一筆。
20日晚,江都城區龍城路上發生了一起兩轎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經公安管理網絡平臺比對,真相終于大白,原來,朱某系網上逃犯,2016年因聚眾斗毆案被江都公安立為網上逃犯,民警立即將朱某控制。
6月4日下午3點多,南京玄武公安分局梅園新村警務服務站接到報警,稱有人殺人了。6月4日,單某通過淮安警方得知朱某在南京,于是趕了過來。記者發現,拋尸現場距離犯罪嫌疑人朱某的家直線距離不足兩百米,中間僅隔著一塊即將收割的麥田。
湖南澧縣男子皮某為教訓一流浪漢,持續毆打致其傷重死亡。經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3月29日,澧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皮某有期徒刑十年。
起訴階段,公訴機關曾安排心理專家對被告人朱某進行心理輔導,心理專家認為被告人朱某屬于沖動型人格,并有抑郁傾向。
慶陽西峰青年趙某和朱某是朋友,2014年1月的一天,趙某帶著朋友穆某到朱某的出租屋做客。當晚,司某及朋友還有穆某三人便以警察辦案為名闖入了朱某的出租屋。昨日記者從西峰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中趙某被另案處理,穆某則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而司某假冒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涉嫌構成招搖撞騙罪。
其看上朋友偷來的電腦,便找人裝警察進行"搜查"。
慶陽西峰青年趙某和朱某是朋友,2014年1月的一天,趙某帶著朋友穆某到朱某的出租屋做客。當晚,司某及朋友還有穆某三人便以警察辦案為名闖入了朱某的出租屋。昨日記者從西峰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中趙某被另案處理,穆某則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而司某假冒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涉嫌構成招搖撞騙罪。
連續盜竊3家住戶被發現,身陷包圍圈的蟊賊最后吞金自殘逃避法律制裁。西固區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朱某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在實施盜竊被他人發現后,持菜刀威逼,抗拒抓捕,其行為涉嫌搶劫罪。
連續盜竊3家住戶被發現,身陷包圍圈的蟊賊最后吞金自殘。
連續盜竊3家住戶被發現,身陷包圍圈的蟊賊最后吞金自殘逃避法律制裁。西固區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朱某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在實施盜竊被他人發現后,持菜刀威逼,抗拒抓捕,其行為涉嫌搶劫罪。
一男子情場失意心灰意冷,打開液化氣罐通過網上聊天“告別”。
一男子情場失意心灰意冷,打開液化氣罐通過網上聊天“告別”。女網友見朱某久久不回復,感覺不妙,急忙趕到朱某住處;破門而入,屋內彌漫著濃重的液化氣味道,朱某人事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