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0日07:19 來源:北京晨報
今天,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正式實施。根據獎勵辦法,公民舉報間諜行為,對偵破間諜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獲獎勵50萬元。而誣告他人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反間諜工作急需發動群眾
據介紹,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對外交往明顯增多,出入境人員逐年遞增。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也借機加緊對我國進行政治滲透、分裂顛覆、情報竊密、勾連策反等破壞活動。
還有一些人出于個人私利,出賣國家利益,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可乘之機。北京作為首都,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對我進行滲透、顛覆、分裂、破壞和竊密等活動的首選地。
基于以上原因和背景,反間諜偵查工作急需創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廣泛發動群眾,激發群眾維護國家安全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逐漸構筑起反奸防諜的鋼鐵長城。
根據線索功效分三級獎勵
市民若發現或知悉間諜行為線索,目前可通過三種形式舉報:一是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二是通過信件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郵寄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郵編:100740;三是直接到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在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有專人接待。
舉報間諜行為線索后,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經過核查后將根據該線索的作用、效果等進行評定,分三級進行獎勵,分別給予10萬至50萬元、5萬至10萬元、1萬至5萬元獎金。舉報人可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9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明直接領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領。
因舉報間諜行為線索,公民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新聞鏈接
哪些行為屬于間諜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38條的規定,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案例
漁民發現間諜器材獲重獎
現實中有很多間諜活動,比如,外國間諜情報人員到我國進行非法測繪、拍照等,很多都是通過人民群眾的舉報發現的,甚至是被人民群眾扭送到司法機關的。
今年1月,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漁民張某在我國黃海近海海域捕魚作業時,撈獲一個不明裝置,上面有清晰的外文文字,其朋友萬某獲知情況后,認為事關國家安全,即刻向國家安全機關電話舉報,國家安全機關立即派員帶回可疑裝置并進行技術分析,發現該裝置為國外制造和使用的間諜專用器材,正在收集我有關數據。舉報人獲得國家安全機關重獎。
路透社10月8日援引伊朗塔斯尼姆通訊社報道,伊朗司法部門一名發言人表示,伊朗核談判團隊一名雙重國籍的成員近日因從事間諜活動被判處5年監禁。
根據反間諜法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反間諜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境外人員違反本法的,可以限期離境或者驅逐出境。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原標題:華裔女商人涉間諜活動在中國被拘,其丈夫鼓動美國對華施壓) 這一消息8月30日得到證實后,潘婉芬的丈夫杰夫·吉利斯接受美媒采訪,要求美國政府向中國施壓。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中國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30日向媒體證實,潘婉芬已受到間諜罪名指控。
港媒稱,繼中國官方證實近日扣留一名涉嫌間諜活動日本男子后,日媒引述消息指,去年6月在上海被拘捕的一名日本籍華裔女子,上月在上海法院已正式被控從事間諜活動,根據中國法律,間諜行為最高可判死刑。至今至少其中兩人被正式起訴,其中一人是加入日本國籍、在東京一所日語學校工作的中國女性。
28日,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記者會上證實,一名日本男子被中國有關部門拘留。《環球時報》記者之后了解到的信息顯示,被抓男子屬于一家小規模的日中民間交流團體,而非日中友好協會。
據日本《朝日新聞》5月23日報道,去年4名日本人因涉嫌從事間諜活動被中國有關部門逮捕一事有了新的進展。
每次偷拍完畢,洪某都會將相機交給李某,由李某通過網絡傳送出去,接到情報對方就將報酬打給李某。得知王某選定了觀測點,“吳姐”便寄來一張銀行卡,隨后把支付房租的錢打了過來。
間諜個人信息為“風騷小女人”。
2014年7月,《華盛頓郵報》駐德黑蘭記者雷薩安在伊朗被捕,并在12月遭到指控,但針對他的有關罪名直到今年4月才公諸于眾。上個月,雷薩安的律師表示,他可能會面臨4項控罪,其中包括“勾結敵對政府”“進行反政府宣傳”等罪名。
2014年7月,《華盛頓郵報》駐德黑蘭記者雷薩安在伊朗被捕,并在12月遭到指控,但針對他的有關罪名直到今年4月才公諸于眾。上個月,雷薩安的律師表示,他可能會面臨4項控罪,其中包括“勾結敵對政府”“進行反政府宣傳”等罪名。
朝鮮國家安全保衛部26日宣布,朝鮮去年9月和12月逮捕了兩名韓國間諜,該部門嚴厲譴責美韓兩國針對朝鮮的間諜活動。
甚至將韓國列為威脅程度最高的國家。
《世界報》稱,主管德國境內情報的德國聯邦憲法保衛局向該報透露,俄國駐德國的使領館工作人員有1/3具有間諜背景。目前,俄羅斯方面還沒有對德國聯邦憲法保衛局的指責做出回應。
來自中國駐悉尼總領館21日的消息說,4月21日,《悉尼晨鋒報》發表有關中國在澳大學生從事間諜活動是不實報道。我們希望有關媒體秉持客觀、公正的報道原則,共同促進中澳兩國日益深化的人文交流與合作,共同維護兩國人民的友好情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