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7日10:29 來源:澎湃新聞網
案情介紹
江蘇泰州籍人員謝某、張某之間存在感情糾葛。2016年12月19日晚,謝某趕到張某位于泰州市醫藥高新區的家中。張某不在家,謝某獨自在張某家中喝酒,期間多次通過電話和微信聯系張某要求見面均遭拒絕。“再不見面就燒衣服床單”,謝某見嚇唬也沒效果,就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張某的衣物。眼看火勢越來越大,心虛的謝某趕緊撲救,但為時已晚。最終,謝某的行為導致張某房間的衣物、家具等物品全部被燒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謝某被泰州市公安局醫藥高新區分局民警抓獲。
意見分歧
圍繞謝某的行為,以及實際造成的危害后果,偵查人員對該案的定性有兩種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犯罪嫌疑人謝某嚇唬要挾張某的行為,盡管客觀上造成了重大財產損失,但是主觀上對放火行為持過失心態,其行為構成失火罪,應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種觀點認為,犯罪嫌疑人謝某的行為主觀上有放火泄憤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放火的行為。他的行為足以產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結果,并且造成了事實上的重大財產損失,符合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應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理評析
失火罪與放火罪的罪名釋義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共財產遭受難以預料的重大損失。
失火罪與放火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與火災有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安全。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首先,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該罪。放火罪則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成立。
其次,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再次,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才能構成;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最后,主觀罪過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這也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當然,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性質的認定,有時也會發生過失犯罪轉化為故意犯罪的情況。如,某人在倉庫吸煙,無意中將未熄滅的火柴頭扔到草堆上起火。這時行為人本應奮力滅火以避免火災的發生,而他卻揚長而去,漠不關心,放任火勢蔓延,致釀成災。這里行為人開始只是無意中將火柴頭扔進草堆,并非故意,本應認定為失火行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為已經造成火災的危險,行為人就負有滅火、消除危險的義務。在其能夠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明知不滅火可能造成火災,卻不予履行滅火義務,而放任火災發生。這時行為人主觀罪過已轉化為間接故意,因而構成以不作為形式實施的放火罪,就不應再以失火罪論處。
主張觀點和認定依據
結合犯罪構成要件及主觀心態和案件辦理過程中掌握的犯罪事實,筆者分析認為,犯罪嫌疑人謝某的行為構成放火罪,應以放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謝某客觀上實施了放火的犯罪事實經過十分清楚,爭議的焦點就落在對犯罪嫌疑人主觀心態的認定上。依據刑法規定,放火罪的行為方式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嫌疑人謝某使用打火機點燃衣物時,是以作為方式實施放火的行為。對于謝某點燃衣物行為的心態是否存在故意,要具體分析。犯罪嫌疑人謝某酒后點燃衣物,盡管有滅火行為,但事后仍然繼續飲酒,放任火勢蔓延。結合案發環境(高層建筑)分析,根據刑法評價,行為人此時應負有消除現實危險的義務,但謝某并未將火滅掉,而是繼續飲酒,導致自己不省人事,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其本人也因酒后無法自救被火灼傷送醫院急救,其行為客觀上構成了放火罪的不作為犯罪。在警方審訊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謝某交代,他明知自己實施放火行為對社會公共安全產生的危害,卻放任危險發生,在主觀上具有犯罪故意。
同時,犯罪嫌疑人謝某為了達到與張某見面的目的,以放火相威脅,并實施了放火的行為,其行為具有報復、泄憤的主觀故意。在衣物被點燃后,他盡管實施了滅火行為,但并不影響放火罪的構成,造成了實際危害后果。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謝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涉嫌放火,應以放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犯罪嫌疑人謝某因涉嫌放火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作者單位:江蘇省泰州市公安局。原標題為《這種行為涉嫌失火罪還是放火罪》)
吃碗面的工夫,車上20萬元現金不見了。” 民警很快確定,該男子姓劉,9月5日曾帶女友前往溫州旅游,9月8日又與幾個朋友前往上海游玩,還未歸來。
這起“戀情”的女主角,犯罪嫌疑人龔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幾個月后,“許蕓”告訴梅強自己患上了白血病,需要長期在無錫一家醫院養病,時不時向梅強透露需要醫療費、營養費等。
原來,陳某平時在南京一處工地開挖掘機,事發當天,多日未見的女友將從外地乘飛機回寧。為了能讓女友少受累,盡快回家,同時也為了能在女友面前掙足面子,他就向工地老板借來豪車。
8月15日晚間,現代快報記者聯系上了車主蔣先生,他表示,車子被噴漆確實是真的,但是視頻中他說的話是出于調侃。蔣先生說,8月13 日當天他睡懶覺,到中午起床后出門,才發現前晚停在小區外面的車子被噴了漆。
昨日,記者從新洲警方獲悉,民警輾轉廣東、河南、江蘇多地,在蘇州抓獲李強的“女友”——22歲的男青年湯某。湯某的作案手機記錄了李強等人的轉賬記錄,其中,今年4月28日中午12時許,李強先后轉賬0.8萬元、1.2萬元,4月30日上午又轉賬1萬元。
下午3點40,龍華公安分局發布情況通報稱:接報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置。浩子告訴記者,那天他和朋友在樓下閑逛,黑衣男子就懷疑是在跟蹤他女友,雙方因此起了口角。
團伙成員無基本工資,按業績分為經理、主管、業務員,騙取的款項經理提成10%,主管提成10%,業務員提成40%,剩余40%歸公司法人代表徐某所有。針對沒有追回的183萬余元的贓款,法院責令被告人徐某退賠各被害人,其中具體的款項根據分贓情況,由具體的被告人分別退賠。
為追求素未謀面的“女友”,癡情男子兩年間在微信上對她噓寒問暖、有求必應,甚至上交工資。在上海上班的小伙小汪單身多年,2015年8月,小汪的表哥崔某給他介紹了一名叫阿娟的女子。
以為找到一個有錢、有型、有愛心、重感情的“筍盤”男友,沒想到全是謊言!昨日,荔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標詐騙案。
民警在事發網吧調取監控錄像后,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涂某,6日凌晨將其抓獲。失主張先生表示,自己是做小生意的,將銀行卡、身份證等拍照存在手機相冊里,是為了方便發給客戶。
6月7日,@湖南高速警察 發布消息,近日,99年的龍某和01年吳某分別無證駕駛帶著兩位小“女友”在高速兜風。警察蜀黍的馬賽克亮了。民警對“熊孩子”們作出嚴厲批評教育,并對無證駕駛的吳某、龍某依法處以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原來,這兩年,小孫通過微信認識了這位 “漂亮的女友”后,感情也一直是如膠似漆,雖然一直沒有見面,小孫還是通過微信紅包等方式,一共借給女友16萬元。嫌疑人的落網,讓所有人都大跌眼鏡,原來,小孫一直牽腸掛肚的女友,竟是一名男賭徒。
向女友要錢給孩子交學費未果,爭吵中男子狠心將女友掐死。日前,樂陵市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勇,5月16日,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將女友殘忍殺死后,張某勇竟倒在尸體旁休息到天亮。
5月20日,小嚴與女友“相約西湖”,卻不小心丟了價值23萬元的物品和現金,幸好被一位杭州環衛大姐給撿到。
5月19日,臨近520表白節,南陽理工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大四學生萬承圣曬出156張車票,表白異地戀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