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6日11:37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資理財為幌子,對社會公眾許以高息吸收公眾存款,可事實上,投資者看中的是他們許以的高額回報,犯罪分子盯上的卻是大家手中的本金,只要資產累積到一定程度,不能負荷巨額利息,他們早晚都會“卷款跑路”。
非法集資犯罪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不僅使參與者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而且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影響社會治安穩定。
蘇州市吳中區法院梳理近三年審理的非法集資案件,發現非法集資在互聯網社會中雖然換上各種“馬甲”,但大多仍是利用人們投資發財心理來設套,最終都會因資金鏈斷裂而無以為繼,即便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被法律嚴懲,投資人也無法挽回“破財”的后果。
為此,法院公布了5起變相非法集資典型案例,以此提醒廣大群眾遠離非法集資。
【馬甲一】 購物返利
沈某等四人成立聯購網絡科技公司并創建“百家和”購物網站,通過在網站發布公告、發放紙質宣傳資料等手段宣傳“消費=存錢=免費”“消費200即可參加返利,每200為一個返利權、最高可返200”的消費理念,并在全國各地發展代理商、加盟商家、會員。
據了解,通過“購物返利”方式進行非法集資,會員在加盟商家或百家和網站消費,商家根據訂單金額,上繳消費金額的10%-15%至聯購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會員每消費滿200元即獲得一個返利權。
由此,受到“最高能實現全部消費返利”的誘惑,出現了大量會員不實際購物、與商家協商訂立虛假訂單后直接將“推廣費”繳納至聯購公司參與返利的情況。
如提交10000元的虛假訂單,會員只需交納1000元讓商家匯至聯購公司,即獲得50個返利權,次日起每日獲得返利14元,至返利第72天,投入的1000元已全部返還,接下來的返利就屬于額外的收入。案發后經過審計,聯購公司經營期間共吸收資金4.24億元,已支付會員的消費返利合計2.42億元。
法院審理認為,在百家和網站無其他經營收入的情況下,該種經營模式得以持續運作的途徑即不斷吸引消費者進入購物網站消費,用后期消費者投入的資金來支付前期消費者的返利,該種經營模式系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沈某等人的刑事責任。2014年7月,法院作出判決,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萬元,其余3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及罰金25萬元。
【馬甲二】 售后包租
由陳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置業公司為償還銀行、小貸公司和民間借貸的巨額債務,在某大廈的部分房產已被銷售,其余房產均被抵押的情況下,仍委托營銷單位對外銷售該大廈的商鋪使用權。
陳某在某大廈未實際分割的情況下,在圖紙上劃分出2000余戶小商鋪,采用打電話、發短信、發放宣傳冊等途徑宣傳購買商鋪使用權是“保租、回購、高收益、零風險”的投資。客戶與甲置業公司簽訂《商鋪權益轉讓合同》,并與關聯公司乙公司簽訂《商鋪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將小商鋪委托乙公司使用或租賃,在委托期限內,乙公司依照合同約定每年向客戶支付收益。
據了解,置業公司采用這種方式共出售小商鋪權益達979戶,吸收900余人的資金2.6億余元,都被用于歸還置業公司對外借款的本息。案發前,置業公司僅支付給客戶收益3000余萬元。
2015年1月,吳中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將未實際分割的商鋪的使用權進行銷售,再與買受人約定包租、到期回購,此類合同中商鋪使用權的買受者無法實際執掌商鋪,購買的使用權形同虛設。銷售者實為利用銷售使用權吸收資金,承諾的支付租金、到期回購本質即吸收資金后的“還本付息”,系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法院對陳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5萬元。
【馬甲三】 高息引資
2016年7月,吳中區法院對一起非法集資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顏某采用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據了解,顏某設立的蘇州鑫澤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籌集資金,顏某招募工作人員,開設鑫澤恒投資網站,對外宣傳提供P2P網絡借款居間服務,承諾到期還本并支付高額利息及獎勵。公司每日在網站上發標,按照期限分為日標、月標,利息是年利率18%,同時還有不同的獎勵金額。客戶注冊后自愿選擇投資,將錢充值到公司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或顏某的個人銀行卡上,投資期滿后,公司會把相應的本金和利息獎勵匯到客戶賬戶,客戶申請提現后將錢打到客戶銀行卡上。
2014年10月,員工告訴顏某,公司沒有錢可以退給投資人了,顏某即刻跑路。據統計,顏某共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2110余萬元,至案發已返還本息1400余萬元,造成損失900余萬元。
【馬甲四】 農業高科技
互聯網經濟也推動了農業經濟轉型,但其中也有一些借著新型農業發展模式的幌子,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張某是蘇州三迪投資中心的執行人。中心成立后,張某為籌集資金,招募印某等工作人員,以播放視頻資料、發放宣傳資料的方式宣傳“柱狀蘋果樹”是一項新型、高回報、抗風險的農業科技項目,承諾按月支付2%-5%的收益,且在連云港市東海縣租賃土地372畝作為柱狀蘋果苗圃基地。籌集的資金一部分用基地費用,一部分向投資者發利息、償還債務、支付辦公費用。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通過公司業務員或親友介紹,共有235名社會公眾參與投資,公司平時還會組織投資人開會、吃飯、旅游。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期間,蘇州三迪投資中心共吸收資金1081萬元,支付投資人收益合計186.35萬元,造成損失894.65萬元。
2016年7月,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張某采用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對其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馬甲五】 傳統高利貸
高利貸是傳統的“人對人”集資方式,依然是非法集資的傳統形式。
李某是3家汽車貿易公司的老板,但因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負債累累。李某只得以公司名義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期間由于銀行銀根縮緊,李某個人只好向民間借高利貸,欠下了1300余萬元。從民間借貸的錢,一部分用于經營,一部分用于還銀行貸款及民間借款的利息。期間,李某還多次至澳門、新加坡等地進行消費,金額逾1400萬元,其中部分用于在賭場賭博。
期間,李某在明知其公司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且其個人及所經營的公司均有大量債務未償還、其個人已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公司資金周轉緊張、公司需歸還銀行貸款、公司需購買汽車等理由,并以提供高額利息為誘餌,先后向10余個單位及個人非法集資1735.6萬元,至案發時尚有1454.97萬元不能歸還。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0萬元。
參與非法集資造成損失風險自擔
法制網記者 丁國鋒
法制網通訊員 吳婉瑾
參與非法集資造成損失,往往會給本人和家庭乃至所在單位,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和傷害。但公眾也應該了解到,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也將予以沒收,就地上繳國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將不受法律保護,只能由個人自行承擔。
當前,非法集資犯罪高發頻發,呈現出涉案金額巨大、參與人數眾多、發案頻率較高、手段欺騙性較強、案件潛伏期較長等特點,社會危害性越來越大。法院為此總結6招教您識別騙局。
披合法外衣:多數從事非法集資犯罪的,企業工商執照、稅務登記、司法公證樣樣俱全,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眾交納集資款時,他們還會出具借條、收據、收款證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資憑證,有的還輔之協議、合同等,騙取群眾信任。
有“能人”引領:一些非法集資組織者本身是當地能人,有的甚至是當地知名企業家。一些非法集資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著領導關心支持的幌子,做虛假廣告、誤導輿論、欺騙群眾。
用暴利引誘:無論采取什么形式,非法集資者都會把回報定的很高,以支付高息紅利為誘餌,使部分群眾獲得暫時實惠,進而利用其進行宣傳,擴大非法集資活動規模。
可短期兌現: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初期往往會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待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經親友介紹: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以高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
施小恩小惠:特別抓住一些老年朋友手頭有閑錢又沒有投資渠道的心理,用贈送禮品、聚餐活動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籠絡人心,為進一步詐騙打牢基礎。
法官提醒大家: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珍惜自己來之不易的財產。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任何承諾“高息”“高額回報”的項目都不可信,面對高額利息誘惑,應當保持理性,冷靜分析,不要掉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犯罪的陷阱。同時,法官奉勸個別人不要抱著投機心理向公眾吸收存款,若觸犯刑法,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非法集資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將被處集資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
如果有人向你推銷保險產品時承諾高額回報,你可要當心了,因為這有可能是非法集資陷阱。近年,保險行業里的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生,保監會近期在全國保險業開展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行動,要求各保險機構嚴厲打擊保險領域的非法集資活動。
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7)》。報告稱,大量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機構開展理財等金融活動涉嫌非法集資,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P2P網絡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產、私募基金等領域非法集資案件高發,養老機構、消費返利、地方交易場所等領域涉嫌非法集資問題逐步顯現。
(原標題:非法集資套路深 老年人尤其要當心商務區社區開展排查疑似非法集資公司行動) 通過此次開展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提醒社區居民要時刻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輕信高額回報,遠離各種非法集資活動。
今年以來,為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渾南警方開展打擊非法集資案件行動,同時利用多媒體渠道為轄區居民宣傳非法集資常識,目前警方先后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2600余萬元。群眾一旦受騙,務必要保存相關證據材料,立即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盡快破案,挽回損失。
你是否遇到這樣的情況:想“錢生錢”卻被人拉攏參與了非法集資,不僅沒賺到錢,反而自己的本錢也賠了進去。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或者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即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正是因為這些“鐵板釘釘”的事實,使楊女士這些老人們深信不疑,大家紛紛投資,其中楊女士陸續投了10萬元左右,并且與劉某簽訂了借款協議。經警方調查,劉某等人利用“集資建醫院”這樣的名號,在A、B等多地非法集資。
■有些非法集資以“虛擬貨幣”“資金互助”及境外股權、期權、期貨、能源等投資和交易為噱頭,投資金額不限且許諾固定回報,投資人要警惕許諾“靜態”“動態”收益等回報方式 7.要求向個人賬戶交付投資款,以現金、POS機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資款或者讓投資人在境外開立銀行賬戶劃轉投資款;
隨著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花樣越來越多。為了避免廣大投資者掉入非法集資陷阱,北京保監局近期發布了六大識別非法集資方法,讓市民認清非法集資的偽裝。而非法集資吸收的資金,投資者一般很難知道其投資資金的具體去向。
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相關負責人說,有些非法集資打著私募投資的旗號,號稱5萬元就能投資私募基金,那需要懷疑基金的可靠性了。上海正在建立新型金融業態監測分析平臺,未來可以對一些高風險機構的活動提前預警,及早發現疑似非法集資的活動線索。
非法集資個社會各個人都帶來嚴重威脅,中信銀行石家莊分行幫助您了解非法集資及常見手段,避免上當受騙。
這也是我市第一次以一種親切自然、貼近生活、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方式來宣傳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也希望廣大市民朋友,通過此次活動,以后能夠擦亮雙眼,高度警惕投資理財騙局,珍惜一生血汗,遠離非法集資,共享金融安全,共建美好生活。
市處非辦、公安局、檢察院、中級法院、駐鄭銀行等有關單位,通過現場發放資料、宣傳講解、案例展示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了非法集資等各類經濟犯罪活動的危害性,引導群眾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集資活動,避免自身財產受到損失。
二級舉報獎勵:被舉報的事項經核查屬于非法集資犯罪,但提供的信息和證據有限,對案件偵辦作用較小的,給予200元至500元獎勵;根據要求,同一事實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的舉報人;其他舉報人的舉報內容對有關部門開展核查或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對非法集資的高壓態勢仍然不改。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昨日披露,擬于5月至7月組織各省(區、市)政府開展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著重強化對投資理財等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的監管,全力推動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提供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