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3日09:50 來源:荊楚網
畫面上,小孩正在街頭玩耍,突然一團黑影沖過來飛快抱起小孩逃走……畫外音是語氣緊張的評說。近日,一段主題為“街頭搶小孩”的視頻,在洪湖市微信群、朋友圈發布后迅速流傳,引起市民恐慌。昨日,洪湖市警方向社會公布,已查明這是一起將“惡作劇”以訛傳訛引發的謠言,責令造謠者廖某在網上向社會道歉,并對其依法予以處罰。
上月26日晚,一段“街頭搶小孩”的視頻在洪湖市微信群、朋友圈瘋傳。視頻場景顯示是聚金廣場的一家門店前,看似“有圖有真相”,被迅速轉發,一時間人心惶惶。
洪湖市警方高度重視,網警連夜甄別視頻內容。經核實,基本排除發生案件的可能。警方查明“搶小孩”視頻的真相。
原來,2月25日晚,洪湖市居民余某在聚金廣場某理發店理發,其6歲的兒子小萌(化名)在理發店門口玩耍,廣場樓上一餐廳老板陳某路過,誤認為是自己朋友的小孩,出于好玩惡搞,將小孩抱起欲離開,余某發覺后立即追出,雙方經交流后證實是一場誤會,余某對陳某的舉動也表示了諒解。
此事如何變成了“人販子搶小孩”的謠言?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是廣場上的一家電腦店老板廖某的好奇心使然。事發后第二天上午,這場誤會傳到廖某耳朵里,廖某出于好奇,調出自家裝在店門口的監控探頭,鏡頭正對準事發時的現場,整個過程都被攝錄下來。廖某突發奇想:“編一段搶小孩子的故事,肯定會引起大家警醒。”于是,他將視頻內容用手機翻拍下來,加上幾句評說,通過微信朋友圈對外發布,迅速流傳。
2月27日,洪湖警方在通過對微博、微信和網上新媒體進行辟謠的同時,還依法傳喚涉事的兩名當事人陳某、廖某,責令傳謠者廖某上網澄清事實并道歉,對廖某與惡作劇制造者陳某一并進行了訓誡。
經訊問,任某交代,他在朋友圈得知劉梅丈夫外出,便產生了搶劫謀財的想法,最終鋌而走險。
假如“中國智造”也有朋友圈:這五年,“中國智造”帶你我走遍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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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朋友圈,隔三差五地總會收到朋友發來的“拉票”鏈接,言辭懇切,似乎,孩子的未來,就掌握在自己手中的那一票。
一開始,很多人還覺得很新鮮,抱著好玩的心態積極投票并幫朋友轉發信息。
22日晚,縉云縣壺鎮交警中隊民警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條信息,附有交警開出的交通違法告知單圖片,還配有辱警文字。@西安網警巡查執法:一男子在微博公然辱罵四川犧牲輔警被依法行政拘留。
除了書記的朋友圈,更重要的還是建立各個部門負責人、辦事人員的朋友圈。大家都承擔起責任來,都和群眾打成一片,就無須書記親力親為,也就能把監管的網絡編織得更密,這是為書記減負,也更符合辦事規律。
紀檢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必然會有職業道德和職業風險防控的“保駕護航”,這是需要干部“自己動手”才能“豐衣足食”,是干部需要“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人者必先自責,成人者必先自成”的“打鐵還需自身硬”。
8月31日,微信公眾號“微信派”表示,用戶使用任何傳輸工具發送原始圖片都會附帶位置、時間等信息。
近日,有網傳消息稱,“如果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直接發送原圖,可能會暴露你的位置信息”。8月31日,微信公眾號“微信派”表示,用戶使用任何傳輸工具發送原始圖片都會附帶位置、時間等信息。用戶在朋友圈發送的圖片都經過了系統自動壓縮,不是原始圖片,已不帶位置信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某某某已通過騰訊公益平臺購下此畫,幫助‘小朋友’樂享藝術之旅”。昨天(29日)您的微信朋友圈被這個內容刷屏了嗎?
據南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網店店主盛某某未經藥監部門批準,擅自在朋友圈銷售隱形眼鏡和美瞳,被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對于很多人來說,在微信朋友圈隨手上傳一段文字、幾張照片,發表觀點、相互評論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庭審時,張某當庭表示悔意,承認自己是一時沖動,并當面向孫某道歉,表示愿意賠償孫某一定數額損失。
網絡是自由的,但應該是不危害社會安全的自由,是合法合規范圍內的自由,網絡屬于公共場所,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是感情圈,知識圈,不是謠言圈,增強辨別是非的能力,在公共場所散布謠言、虛構事實,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都將受到嚴肅處理。
對于興趣愛好,領導干部身份特殊,既是常人,又非常人,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所喜所好等,往往都不是簡單的個人私事,是關系到自身作風、一方黨風政風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