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28日15:43 來源:法制晚報
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李晗)北京昌平男子李某先后五次將停放在某大學門口的共享單車騎回家中據為己有,經單車公司工作人員報警后被查獲。經鑒定,五輛自行車共價值3434元。
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下午獲悉,日前,李某因涉嫌盜竊罪被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6年11月的一天,某共享單車公司的自行車報警系統突然收到報警信號,顯示有自行車被非法移動,工作人員小王發現應該是有車丟了。
經過幾天的查找,小王根據自行車自帶的GPS定位系統鎖定了自行車位于一間出租房內。報警后,民警趕到現場,在該出租房內找到五輛被盜的共享單車。
出租屋的租客、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在某大學門口擺攤做小買賣為生。據介紹,一天,李某凌晨一點準備收攤回家,發現自己的攤位邊上停著一輛黃色的自行車。
李某發現這輛自行車并沒有上鎖,又覺得這輛車是公用的,應該沒人管,就一時起了貪念,用面包車將自行車運回了自己的出租房。
這一次的盜用讓李某產生了僥幸心理,他先后五次將共享單車占為己有,其中四輛黃色女士自行車和一輛黑色24型單車。經公安機關鑒定,五輛自行車共價值3434元。
檢察官表示,李某明知單車是公共財物,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后盜竊五輛,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
共享單車為許多人的短途出行提供了便利,而共享單車的設計則是對人們誠信的考驗。檢察官提醒大家,共同愛護公共設施,切莫將共享變為私用,否則不僅會丟失誠信,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于共享單車的停放,原本就不寬的道路顯得更加狹窄,行人出行尚且困難,車輛就更加難以通過。這名保安告訴北青報記者,工作日早上七、八點是單車擁堵的高峰期,基本上每天早上都會因為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把路口堵死。
協作路前進路口,一輛共享單車擱置在機動車道內。9月13日,鄭州三部門約談了目前在我市開展共享單車業務的5家企業負責人,明確禁止企業在鄭州市繼續投放單車,并提出對于占壓機動車道、人行道、盲道的共享單車,堅決清除。
高樓的樓道里,小區的草叢里,地下車庫里,從每一個可能的“藏車處”把單車找出來,是共享單車運營專員的主要工作。
有些共享單車由于太陽能板被雜物遮擋,單車運營專員無法開鎖,只能摞起來推著走。大河報記者跟隨朱世運上了他的面包車,由于該車經常要運送小單車,車上的座位已經被拆除。在該地下車庫的一角,大河報記者發現了12輛ofo的黃色單車,其中兩輛車的車鎖還開著。
9月9日,空地上堆放得密密麻麻的共享單車。近半年來,位于昆明市盤龍區的閑置荒地里堆放了大量的共享單車,數量已超萬輛。
河南省商業經濟學會會長宋向清認為,共享單車作為新生事物在推行過程當中出現問題,亟須政府、企業、行業和用戶共同努力解決。政府相關部門應重視對城市慢行交通系統的規劃和加大投資,完善人行道和自行車道,為慢行者“讓空間”,從而保障非機動車的路權
河南省商業經濟學會會長宋向清認為,共享單車作為新生事物在推行過程當中出現問題,亟須政府、企業、行業和用戶共同努力解決。政府相關部門應重視對城市慢行交通系統的規劃和加大投資,完善人行道和自行車道,為慢行者“讓空間”,從而保障非機動車的路權
8月24日上午,鄭州交警聯合ofo共享單車(小黃車)與摩拜單車(小紅車)兩家企業工作人員,來到花園路與東風路交叉口,對共享單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聯合治理活動。
截至今年7月,全國經營共享單車的企業已接近70家,累計投放單車超過1600萬輛。1600萬是個什么概念?相當于同為“自行車王國”的荷蘭人手一輛。
責任的明確與細化之后,相關主體都應該把責任扛在肩上,我們相信,一定能夠共同呵護好共享單車的健康有順發展,一定會騎出一片綠色新天地。
6月中旬至今,鄭州二七區多個小區內的物業管理人員聯合街道辦事處,開始對停放在公共區域內的共享單車進行清理,并安排專人在小區出入口勸阻共享單車進入,維護小區正常環境。”嵩山路巡防隊員陳艷峰說,部分業主將共享單車當成“私家車”存放在走廊等疏散逃生通道,給樓層安全帶來了隱患。
該微博被轉發后引起許多網友關注,有網友指出白色奧迪車故意破壞共享單車,但也有網友指出白色奧迪車停放在停車位上,共享單車有隨意亂停放的嫌疑。隨后,華商報記者和新城區城市管理局進行聯系,得知這些共享單車的確是該局停放辦和一中隊暫扣的。
光明橋附近護城河開閘放水,多輛共享單車露出水面。工作人員介紹,護城河河底出現共享單車這一新的“雜物”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兒,前段時間曾清理護城河右安門附近河段,同樣打撈出不少共享單車。
因認為知乎網站上發表的貼子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摩拜單車創始人胡瑋煒將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0萬元。原告訴稱,其是摩拜單車的聯合創始人之一。
長期和妻子吵架,心情不太好,男子張某把5輛共享單車扔進了上海蘇州河。5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犯罪嫌疑人張某近日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該檢察院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