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24日17:47 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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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受賄一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指控:1993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志庚利用其擔任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東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東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廣東錦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志茂、東莞市華瑞房地產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曾小華、新亞洲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張峻、深圳市慧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楓等單位和個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家人等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817.015069萬元。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志庚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志庚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有媒體披露,2013年底中央巡視組進駐廣東后,收到不少關于劉志庚主政東莞期間的舉報材料,指稱他是東莞色情產業的“保護傘”。
據最高檢官網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1995.08-2002.04 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其間: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廣東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劉志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劉志庚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廣東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劉志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2016年2月2日至2月3日,廣東省副省長劉志庚接連率隊赴湛江、韶關檢查督導春運工作。一位接近劉志庚的人士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劉志庚在東莞時不敢得罪梁耀輝,私下以“哥”相稱。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6年2月5日上午,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鎮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門樓前人頭攢動,紅色橫幅上書“堅決擁護黨中央為民除害 東莞人民歡欣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