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7日08:2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人社部日前聯合衛計委就《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再次向各省廳征求意見,預計醫保支付標準正式稿最遲于3月出臺,新版醫保藥品目錄有望同時發布。與此前按比例報銷方式不同,其最大亮點在于醫保支付標準與醫院的藥品銷售價之間存在的價差允許醫院留存。因此,醫院有動力壓制藥品價格。
如此一來,仿制藥市場競爭格局將發生劇變,臨床必需藥品、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工業企業價格壓力或有所減輕。對于性價比差的藥品,通過醫保支付標準、醫保控費、醫院藥占比考核等措施,引導醫療機構結構性減少此類藥品用量,其減少的份額將轉化為優質仿制藥和創新藥的市場。
療效與價格均衡成著力點
“醫保支付標準將與醫保目錄一起出臺。”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人社部等部委制定規則,省級政府制定具體政策,統籌地區制定支付方法。”
在醫保控費力度趨嚴,醫保基金日益吃緊的大背景下,“醫保目錄+醫保支付標準”聯袂出臺,監管者是希望醫藥行業能讀懂其內在含義。
“醫保支付標準”是指三大基本醫保的參保人員在使用醫保目錄內藥品時,醫保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基準。醫保基金根據藥品的支付標準及醫保支付規定,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合稱“定點機構”)支付藥品費用。
業內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意見稿》的著力點在于藥品的療效和價格二者的均衡,強調性價比,以免主營高價藥和輔助藥的供應商總想打醫保盤子的主意。政府強調要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價形成機制,減輕藥價虛高所帶來的困擾,減少政府對藥價的直接干預。多年來,政府部門主導的藥價審批機制、招標集采效果不佳。
在近兩年的醫改中,為維持醫保基金的可持續運營,監管層接連出臺藥品降價的組合拳。如實行醫藥分開,提升醫療服務價格,并對醫院藥品銷售實施零差價,以減少醫院對藥品銷售的依賴。同時,通過GMP升級和飛行藥檢來提升生產水平;通過一致性評價提升藥品品質;通過注冊改革提升新藥含金量,多角度、多方面地進行醫藥行業供給側改革。扶優汰劣,從源頭上減少藥企數量。此外,強化支付方角色,總額預付、臨床治療路徑和醫保支付標準先后問世。在流通環節上,采用“兩票制”和“營改增”壓縮流通成本。
醫保支付標準就是這套組合拳中的重要一招。根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的情況,醫保支付標準將參照仿制藥標準,且是藥品實際成交價格的全國最低。業內人士表示,這類似變相的全國招標平臺,不僅采集招標價格,同時與“兩票制”配合,把藥企的出廠底價、渠道價、電商價、藥店價和終端價一網打盡。對于采用代理制且渠道混亂的公司來說,無異于晴空霹靂。此外,外企已過專利期的原研藥進入醫保后,也將參照仿制藥標準給付,差額由患者自付。
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顧雪非博士認為,醫保支付標準根據藥物在治療效果上的等效性和臨床上的替代性,將具有可替代的藥品進行分組,按照某個基準價確定各組藥品的醫保補償水平。“嚴格意義上說,醫保支付標準不是一個定價系統,而是一種補償機制。通過限制醫保補償水平實現對藥品費用進行控制,通過減少對高價藥品的需求和刺激藥品生產者主動降價,兩方面來降低藥品價格。”
值得注意的是,“醫保支付標準”和“醫保支付價”二者有差異。于明德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醫保支付價”的誤區在于讓醫保支付直接決定了藥品最終的價格,而“醫保支付標準”和具體的藥品實際銷售價格形成并無直接關系。
醫院將成藥品壓價主力
醫保支付標準不僅改變支付形式,關鍵點在“調動醫院降低藥價的積極性”。因此,醫院有動力跟藥企認真談判,其實力及專業能力都比招標辦和人社部更勝一籌。這似乎就是升級版的二次議價,多數仿制藥將受到影響。
在醫保支付標準規定下,定點機構可以留存藥品實際銷售價和醫保支付標準間的差額。對此,各地將有不同規定,有的地方可以直接留存醫院,有的地方要上交財政后再視情況補貼給醫院。這使得定點機構在采購藥品上更有動力向藥品供應商壓價。
人社部社保中心醫療服務管理處處長段政明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醫保支付標準高于醫院實際售價的,差價在財政統籌的情況下可以下發醫院。因此,醫保支付標準和過去醫保支付規定最大的不同是,醫保支付標準讓醫療機構更有動力主動壓低藥品價格,從而緩解醫保基金的支付壓力。
在醫保藥品按比例支付的情況下,藥品存在順加成時,藥價越高,醫院盈利越多;藥品零加成時,藥價越高,藥品供應商給醫院的灰色利潤空間越大。
而醫保支付標準的實施,讓醫療機構成為主動壓低藥品采購價的主體。由于醫療機構能夠掌握藥品真實的市場需求,因此以醫療機構為主體去壓低藥品價格,效率要比招標辦等非直接利益相關的政府部門更高。這也是醫保支付標準能夠引導形成藥品真實市場價的原因。
如此一來,藥企將面臨更大的降價壓力。業內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對于療效更優或者難以替代的創新藥,降價壓力不大;存在較多可替代品的高價藥品則面臨較大的降價壓力。比如,完成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進口原研藥、生產廠家較多的中成藥,部分有較多競爭替代品的中藥獨家品種,都面臨較大的降價壓力。
在招標采購機制下,由于按照品種劑型招標定價,眾多藥品根據獨家品種、獨家劑型等資質可以規避降價風險。在醫保支付標準下該做法失效。
業內人士表示,在醫保支付標準下,國內廠家將盡力推動旗下醫保藥品的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工作,以爭取到和原研藥一樣的支付標準,從而對原研藥快速替代。對于沒有實力完成一致性評價的小廠家來說,未來可能面臨被淘汰的命運。
今年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醫保藥品目錄時隔8年后終做調整;不久前,人社部再次發布消息,確定44個納入醫保藥品目錄談判范圍的藥品名單。
據悉,此次調整對工傷保險用藥、兒童藥、創新藥、重大疾病治療用藥和民族藥予以重點考慮和支持。
業內人士分析道,2009版的《醫保目錄》就催生了數十個銷售額過10億元的品種,新版《醫保目錄》的誕生也意味著我國的藥品市場格局即將被重構。事實上,自人社部發布《2016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來,醫保目錄的調整備受市場關注。
每位醫保病人出院時都會收到一份住院醫保結算單,上面記錄了病人本次住院治療的總費用、自付費用和醫保記賬報銷的費用。此時,醫保記賬合計=(總金額-自費費用-部分項目自付費用-起付線)×86%+(起付線+共付段參保人支付費用)×70%。
家住武昌的王莉(化名)近日向本報投訴稱,在給丈夫辦理住院醫療保險理賠時,發現一件怪事:實際理賠金額比預計少了近一半,有23項以“不在醫保目錄”為由被保險公司剔除,涉及金額4559元。
國家“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間就投入了約130億元,由此帶動了社會投資、地方政府和企業投入。
國家“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間就投入了約130億元,由此帶動了社會投資、地方政府和企業投入。
人社部強調,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際市場價格,大大減輕了我國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據了解,國家衛計委于2015年11月正式啟動了國家藥價談判試點,涉及3種疾病的5個藥品被納入談判范圍。
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36個藥品中包括31個西藥和5個中成藥。
7月19日,人社部網站印發了《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將36種談判藥品納入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
以鄭州兒童醫院為例,屬于二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1000元,原先城鎮居民醫保不分段,合并后分段報銷比例為10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二類以上(含二類)定點醫療機構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目前,平頂山市基本醫保制度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目錄》執行后,原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適用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目錄同時作廢。
我省新版藥品目錄發布后,各地再按規定確定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31個西藥中15個是腫瘤治療藥,涉及肺癌、胃癌、乳腺癌、結直腸癌、淋巴瘤、骨髓瘤等常見癌種,其他的藥品分別是腎病、眼科、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以及罕見病用藥。
5月1日起,鄭州市基本醫保參保患者求醫問藥時使用中醫藥治療將進一步減輕個人醫療負擔。3月14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通知,7家醫院142種治療性中藥制劑納入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管理。
對于養老保險基金,李忠介紹,下一步,人社部將啟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組織第一批委托省份與社保基金會簽訂合同,公告第一批養老基金管理機構。下一步,人社部將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進一步研究完善個人賬戶,保證養老保險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