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5日08:00 來源:京華時報
12月4日下午,剛剛購買了一輛捷豹F-PACE跑車型SUV的市民陳先生,來到北五環某捷豹路虎4S中心維權。11月27日,劉先生在該處購車后發現車載導航定位不準,行駛中存在異響和抖動。更讓其驚訝的是,新車的銷售記錄顯示,該車“車主”另有其人,同時,廠家早在今年10月7日就已經針對該型部分車輛發布過“維修行動”通告,而自己在購車前卻一無所知。
對此,4S店方面表示,系統中出現除陳先生以外的其他購車人,是由于4s店在車輛正式售出前虛報銷售業績,先制造假銷售信息所致。在劉先生購車時店方并未獲知相關“維修行動”通告。目前,雙方尚未就后續處理事宜達成一致。
新車上路問題頻發
陳先生告訴記者,他于11月27日在北五環某路虎捷豹4S中心全款購買了一輛紅色捷豹F-FACE跑車型SUV,總價51萬余元。當時,他曾希望進行車輛試駕,但因時間問題未能實現,“因為我相信捷豹這樣的大品牌,這是它第一款SUV,而且又是在正規的4S店購車,質量肯定有保障。”
然而,陳先生剛把新車開出半個小時左右,就發現了異常。“我在機場第二高速上,就感覺整個車里面在嗡嗡地響”,劉先生說,當時其車速在100邁左右,車身出現了抖動,而且噪音非常大,又不知道具體來自哪個部位。陳先生當場給4S店打電話,工作人員稱不應該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陳先生個人的感覺問題,“我也沒太在意,覺得可能剛開新車需要適應。”
此后幾天里,陳先生逐漸發現新車的導航功能也存在問題,“我本來想定位北五環的一個地方,結果導航卻顯示在通州”,隨后他查詢了導航里的GPS信息,結果發現根本無法搜索到衛星,“我覺得這肯定是硬件問題。”
客戶發現新車竟為“偏離工藝”的“二手車”
11月30日,陳先生將車開回4S店,并向工作人員反饋了相關情況。隨后,4S店內工作人員查詢了陳先生所購車輛的相關信息,并對車輛進行了檢測,同時出具了“施工單”。
在客戶提供的“施工單”復印件上,前街一號記者看到上面記錄了陳先生的個人及所購車輛詳細信息。在“描述”一欄中,記者看到了包括“橫撐桿發生咯吱聲”、“后彈簧發出咯吱聲”、“車頂天窗面板空氣倒流板彈簧移位”等六條記錄,且每條記錄后均有以“K”打頭的活動編號。
而最讓陳先生無法相信的是,工作人員現場通過聯網查詢的結果顯示,該車的購買者并非陳先生,而是一名于姓購買者,且系統首次登錄時間為2016年6月28日。陳先生隨后與店方交涉,得到的答復是其購買的確為新車,而此前購買者的出現,系店方向廠商虛報銷售業績導致的。
更讓陳先生氣憤的是,他在與4S店交涉過程中獲得了一份編號K417的“維修行動”通告打印件。其中注明主題系“橫撐桿發出咯吱聲”,涉及車型、識別碼范圍均與陳先生所購車輛相符合。
該通告內容中提及,“有限數量的F-PACE車輛可能在制造時偏離了工藝,在某些情況下,在不平整路面上行駛時,可能聽到座椅后面的后輪拱區域發出咯吱聲。經調查確定,車輛后面安裝的橫撐桿會摩擦到車身,從而導致在上述情況下發出金屬噪音。”通告中注明,“未售出的車輛必須在將車輛交付零售市場之前加以修復”,并標明發布日期為2016年10月7日。
據了解,該文件系捷豹生產廠商下發,發送范圍包括所有國家、地區銷售公司、授權維修廠和進口商(北美地區除外)。
陳先生表示,自己的車輛是在該通告發布50天之后購買的,而在購買前,4S店沒有做任何告知,也沒有進行返修,“再加上莫名出現的另一個‘買家’,這簡直就是欺詐,誰都不會去買這樣一臺問題車。”
虛報銷售致新車變“二手”
4日下午,前街一號記者跟隨陳先生來到購買該車的捷豹路虎4S中心。店內一名工作人員在與陳先生的談話中坦陳,系統中之所以出現其他人的信息,是因為該中心在之前的銷售過程中虛報了銷售數量。“我可以百分百的保證,這輛車絕對沒有真正賣出去,絕對不是二手車”,該工作人員稱,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通過向車輛生產廠家多報銷售業績,從而拿到更多的返點。
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這種做法在行業內很普遍,已經是公開的秘密,“而且這款車剛上市,市場對其認識度比較低,所以也不太好賣,我們的壓力也很大”。
據了解,店方在虛報時使用的個人信息主要來自行業內部,且4S店方面也不會將此事告知“被買車者”本人。
對此,陳先生認為,店方并不能證明他們所說的虛報沒有構成事實上的購買,“如果他們說的不是真的,我們消費者也不知道。”
4S店:獲知通告時車輛已售出 可延保不退車
對于“維修行動”通告發布50多天后,4S店仍未按通告采取措施,導致“問題”車輛在沒有告知消費者的前提下被售出的情況,該4S店銷售負責人劉先生表示,盡管通告上注明的發布時間是10月7日,但是店方直到11月30日之后才獲知,“也就是說他(陳先生)買車之前,我們并不知道這個事情,所以不可能提前告知他”,因此不存在欺詐的情況。
而至于店方滯后知曉通告的原因,劉先生稱,任何發布都要有一個過程,“這其中具體的原因我也沒有辦法說的清楚。”4S店在接到通知后已經按要求對未售出車輛進行了升級,同時也通知了更早些時候售出車輛的車主,“但是否接受只能由客戶做選擇。”
劉先生同時表示,由于店方在虛報銷售時將客戶的購車時間提前,導致陳先生購買的車輛保險期已經過去半年。對此,店方已經向陳先生提出包括贈送“整車一年廠家延保”、“兩次基礎保養”等在內的解決方案,但由于不符合廠家規定的退車條件,因此,不能滿足陳先生的退車要求。
目前,陳先生已明確表示不能接受該捷豹路虎4S中心提出的方案,或將尋求其他解決途徑。
安先生花63萬多元在陜西中寶寶馬4S店購置了一輛寶馬車,交付全款準備提車時,被銷售方告知“不買商業險,不能提車”。” 安先生說,在訂車時,4S店說必須加裝1萬元裝潢才售車,他已經讓步加裝了1萬元裝潢,這次提車絕不會在4S店購置商業險。
安先生花63萬多元在陜西中寶寶馬4S店購置了一輛寶馬車,交付全款準備提車時,被銷售方告知“不買商業險,不能提車”。” 安先生說,在訂車時,4S店說必須加裝1萬元裝潢才售車,他已經讓步加裝了1萬元裝潢,這次提車絕不會在4S店購置商業險。
買新車原本是件開心的事,可鶴壁的張女士這幾天卻開心不起來,因為她懷疑4S店賣給她的新車是一輛二手車。張女士說4S店并沒有出示廠家的正式書面報告,只發了一份郵件,不承認二次噴漆是廠家的事。
湯女士的車放在4S店做保養,被店內工作人員開出去后,發生嚴重車禍造成車輛報廢。”劉總說,他們已經拿出賠償方案,按照該車二手評估價格進行賠償,同時補償車主3萬元,但要在該店置換新車。
昨日,記者在萬家麗路與特立路交會處一空地看到,數千輛新車整整齊齊停在空地、山坡上。記者咨詢汽車專家了解到,汽車長時間在戶外曝曬,容易加速車漆和內飾塑料老化,紫外線會加速塑料件、橡膠件(輪胎等)和油漆老化。
為了迫使4S店全額退還已使用近7000公里的剎車片費用,泰州一對夫婦周某和石某用車輛封堵4S大門,周某夫婦不但不聽現場民警勸阻還咬民警。4月23日,周某來到4S店反映剎車有問題,要求換回原有的剎車片并要求全額退還其費用。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大力強化購銷合同的監管,進一步協調行業協會、質檢、物價等有關單位或組織,就汽車購銷、維修及其它服務進行規范,使用規范合同文本,維護公平交易秩序,從而減少汽車購銷之間的矛盾糾紛。
張某帶著10歲的兒子到4S店買車,原本是件開心的事,沒想到“熊孩子”趁大人不注意,用手中玩具在展示車上隨手“涂鴉”起來,還一連劃傷了8輛進口奧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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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4S店。2015年5月初,龔先生向渝北區法院提起訴訟,告4S店欺詐,要其“退一賠三”。
胡先生去年10月在鶴壁雪佛蘭4S店購買了一款科魯茲白色轎車,今年8月份一次洗車時,發現車輛副駕駛車門內下方有一塊兒不規則黃色斑塊,清洗打蠟后還是去不掉。
剛買捷豹F-PACE跑車型SUV的市民陳先生來某捷豹路虎4S中心維權。
近日,市民閆先生向大河報記者反映,由于路面積水較深的原因,車輛行駛過程中熄火導致車輛受損。原本打算更換維修地點的閆先生無奈只好選擇在東風本田開元店維修車輛。這樣的經營行為屬于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商業欺詐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維修費用給予退一賠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一名客戶竟帶了整整兩袋硬幣到4S店購車,店內幾名員工歷經兩個多小時才將硬幣清點完畢。11月22日10時許,周口宏威一汽大眾4S店迎來了一位特殊的顧客——來自西華縣遲營鄉的宋先生。
近日,王女士反映,11月3日,她發現剛剛購買4天的奧迪A6汽車發動機外表腐蝕、發霉,要求4S店換車或者退車。11月4日,記者在該4S店外看到了王女士的汽車,看到發動機有大面積腐蝕、發霉的現象,包括變速箱、發電機、空調壓縮機和很多管子在內都有斑斑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