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3日06:58 來源:新京報
8月1日至2日,主辦“呼格案”的警官馮志明因涉嫌貪污、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四項罪名,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這條消息很快“驚動”了整個朋友圈,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于是兢兢業業地為大家打探馮志明案件庭審的相關情況,而這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馮志明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發生在2000年以后,與1996年發生的“呼格案”并沒有直接關系,法庭庭審也沒有涉及到“呼格案”的任何內容。
8月2日,庭審已經完畢,大家接下來只需靜候案件的宣判結果。不過重案組37號探員想強調的是,“呼格案”或者就是一個契機,因為冤案得以昭雪,這些問題官員的罪行才被一點點曝光在公眾面前。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先為大家簡單回顧一下“呼格案”: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周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僅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此案后被稱為4·0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
▲呼格吉勒圖 資料圖片
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0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趙志紅 資料圖片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后啟動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12月19日,內蒙古公、檢、法等部門啟動呼格吉勒圖案的追責調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圖父母 資料圖片
2015年1月23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證實: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夫婦已向內蒙古檢察院遞交對辦案人員控告舉報書。2016年1月,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后,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而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呼格案”的主辦人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被另案處理。
▲馮志明 資料圖片
根據公開報道,1978年在包頭某消防部隊入伍的馮志明1981年復員。
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官網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開的馮志明簡歷顯示:馮志明1986年至1988年歷任新城公安局分局刑警隊副隊長、隊長;1988年,因其傳喚審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審訊室意外“觸電身亡”被免去刑警隊隊長職務。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1994年10月任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1996年,領導偵破“4·09女尸案”(即媒體所稱的“呼格吉勒圖案”)后,包括馮在內多位警官,因“迅速破獲大案”獲集體二等功。1999年任呼市公安局緝毒支隊支隊長,2002年下半年任賽罕公安分局局長,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帶走調查。其因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捕。
2015年6月,馮志明被免去黨委委員。
2015年9月,因為涉及馮志明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賽罕分局的多名警官接受辦案機關調查,其中一派出所所長被辦案機關采取司法強制措施。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的消息說,該案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8月1日建軍節,曾經當過消防戰士的馮志明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理。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餐飲娛樂經營等方面給予幫助,共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450余萬元;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入不入賬、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余萬元;馮志明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馮志明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其對價值340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通過參與庭審的人員,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了解到馮志明庭審的一些內容:
首先,馮志明受審與“呼格案”無關。
此次馮志明被控涉嫌四個罪名的犯罪共涉及犯罪事實十幾項,犯罪時間集中在2000年以后到案發前的十幾年時間馮志明在任期間所發生的事實,而“呼格案”發生是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起訴書中并未涉及“呼格案”的任何內容,案件從8月1日開審到8月2日中午庭審程序結束,也均未涉及到與“呼格案”有關的任何內容。
第二,馮志明并沒有完全認罪。
馮志明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貪污罪大部分不予認可,對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指控予以否認。
馮志明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解說,在指控的貪污事實中,一部分逢年過節的禮金他確實是不應該違法據為己有,但檢方指控中涉及他低價買房高價賣出的行為,他認為這是正常的市場買賣行為,不應屬于貪污;而巨額財產是自己的生意所得,并不屬于來源不明。
第三,馮志明在最后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并希望法庭對其從輕發落。
該案審理一天半左右的時間,到8月2日中午結束,法庭審理程序基本進行完畢,案件將會擇期進行宣判。此次,馮志明委托了國內知名的許蘭亭律師和梁幫輝律師為其辯護,開庭時,他的幾個家人來到法庭旁聽了此案。
目前,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了解到的情況就這些了,雖然庭審內容與“呼格案”無關,但正是因為“呼格案”,才讓我們看到了許多的真相。所以,這次庭審看上去在法律上與“呼格案”沒有關系,卻在冥冥中定下因果。(記者 王巍 編輯 張太凌 校對 陸愛英)
時任新城區公安局副局長,呼格吉勒圖案的主要“偵破”領導人馮志明,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捕。
昨天,呼格吉勒圖父母發微博稱,呼格案一審審判員胡爾查、宮靜于6月26日被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該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另據該院監察室負責人介紹,呼格案的追責工作正在進行中,目前尚無結果,“這個任命跟追責沒有關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并非意味著不追責”。
呼格案一審審判員被任新職,官方否認帶病提拔,稱并非意味不追責。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永勝在近日召開的全區檢察長會議上說,要深刻吸取呼格吉勒圖案件教訓,健全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建立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糾正機制,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追責情況。
2月9日,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云在旁聽趙志紅案后,接受媒體采訪時落淚。
趙志紅一共交代了30起案件,但有8起案件沒有找到案源和受害人。
2月9日,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云在旁聽趙志紅案后,接受媒體采訪時落淚。
“呼格吉勒圖案”疑似真兇趙志紅涉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今日將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趙志紅在法庭上始終承認自己就是“4·9”女尸案的真兇。
“呼格吉勒圖案”疑似真兇趙志紅涉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今日將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據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趙志紅被指控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歷經三天庭審,審判長宣布休庭。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趙志紅案,因趙志紅當庭指出檢察機關的控訴漏掉了1996年那起強奸殺人案,庭審暫停。
呼格吉勒圖案疑似真兇趙志紅涉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今日將由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中故意殺人、強奸罪部分,將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的審理,或將揭開呼格吉勒圖案中死亡女子被害真相。
呼格案再審決定公布前,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曾受邀前往呼和浩特,親歷該案的最后糾正過程。近日,京華時報記者對話洪道德,揭秘呼格吉勒圖案最后的糾正過程,分析呼格案和聶案的異同,以及聶案今后的走向。
呼格吉勒圖案原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已于17日下午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一位曾擔任呼市公安局重要職務的領導透露,馮志明在1988年擔任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刑偵大隊隊長期間,一犯罪嫌疑人在刑偵大隊的審訊室意外“觸電身亡”。
公安局內戴上頭套和手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