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23日07:32 來源:每日甘肅網
1月25日,嘉峪關市育才小區發生一起慘案,31歲的高某持匕首連刺73歲的養父十多刀,致其養父當場死亡。5月18日,高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公訴機關建議對高某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
據了解,高某1985年出生后便被生母送給高某的姨父、姨媽撫養。養父養母對高某非常疼愛,高某小時候比較聽話,但自從上高中后就調皮搗蛋,經常惹是生非,脾氣也非常暴躁,有時候向父親要錢得不到滿足就發脾氣,砸東西。高某曾經有工作,2001年,家人發現他精神異常,有抑郁癥,就帶他到天水二院等精神病專科醫院多次檢查、治療。后來,高某因無法工作而辭職。2005年,高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嘉峪關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2011年至2015年期間,高某先后四次因精神問題在酒鋼醫院和嘉峪關市第二人民醫院入院治療,出院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和人格障礙。
今年1月初,高某出院后沒有回家,到一家小招待所開房居住。1月24日,高某回家向養父要錢,支付了部分住招待所的費用,然后買了火車票,打算外出。可他在火車站候車廳又不想走了。按照他的說法是“以前也曾經試圖離開家,但每次都被養父找了回來,感覺這次也無法擺脫養父的控制,感覺養父要害自己”。由此,高某產生殺害養父的想法。
1月25日凌晨,高某持事先購買的一把木制單刃水果刀前往養父家中,在養父的臥室猛刺養父。養母發現后拼命阻攔,但沒能阻止高某的瘋狂舉動,自己也被高某劃傷多處。哭喊聲驚動了鄰居,鄰居報警并撥打120急救電話,但當醫生趕到現場時,高某的養父已經死亡。民警在現場抓獲了高某,當日,高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
2月22日,經蘭州市第三人民醫院精神病鑒定所鑒定:高某患有精神分裂癥,案發時處于發病期。
庭審中,死者的親屬沒有旁聽,高某請求見見養母,希望取得養母的諒解。公訴機關認為,高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高某案發前有預謀地故意殺人,案發時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高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對高某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2016年4月29日凌晨,高某故技重施,引誘被害人潘某出來后,將車駛入瑯岐等偏僻路段,對潘某實施性侵,并將其攜帶的挎包拿走后驅車逃離。2016年4月30日凌晨,在福清市宏路街道,高某又一次使用同樣的手段引誘強奸被害人徐某,并將其手提包中的蘋果6s plus手機以及現金、銀行卡等財物劫走逃離。
日前,我市警方接到一起自殺求助警情,報警者稱日前市民高某竟然在朋友圈內看到同事高某發“割腕”照片和自殺言語,曬起了“自殺”,情況挺嚇人。民警試圖通過問話緩解高某的緊張情緒,不過高某自始至終緊握著菜刀,不正面回答民警的問話,僅“嗯嗯”回應著。
2012年9月和2013年1月,該鑒定中心兩次對高某和兒子小林的關系進行親子鑒定,肇慶市某法院依據鑒定結果,確認小林是高某的兒子,并判決離婚后小林由李某撫養,并支付撫養費。因雙方均確認高某尚有100多萬元債務未予償還,高某沒有一次性給付撫養費的經濟能力,駁回小林的上訴,維持原判。
朱俠峰、錢軍、記者馮訓太報道:6月15日9時許,湖口縣城山鎮居民高某駕駛摩托車不慎將一名環衛工人撞倒后,趁著大雨逃之夭夭。當天下午,辦案民警在城山鎮池塘內起獲摩托車殘體,至此,“6.15”肇事逃逸案順利告破。
南京新街口某商場一店鋪被盜,存有18萬元現金的保險箱不翼而飛。萬小波告訴現代快報記者,辦案民警現場抱了一下被盜的保險箱,發現有五六十斤重,“高某住在5樓,她一個女子能把保險箱抱回家,真是不可思議。
據市場星報報道,因瑣事發生爭吵,男子高某先在被害人茶內放入安眠藥,再用絲襪將被害人楊某勒死。檢方認為,被告人高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網吧上網,他覺得網速慢,順手將相鄰的正在上網的男子主機關掉,發生糾紛后,他并未停手,將另外一人也打傷。接著高某看到在場的男子高先生正在打電話,他害怕高先生報警,就跑過去將高先生的手機奪走,兩人發生撕扯,高先生最后又將手機奪回。
在自家后院挖水窖挖出一個古墓葬,不僅沒上報文物部門,還私自盜出13件文物,讓人帶到河南準備出售,銅川男子高某和侄子近日被刑拘。3月18日,銅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民警入戶走訪時接到舉報,稱石柱鎮龍首村有村民挖掘古墓偷盜文物。
2005年,高某和朋友劉某、俞某來到張洼路上一家旅館住宿,期間恰好遇到了劉某的情敵江某。
11年前,23歲的廬江窮小子高某伙同他人搶劫了2000元,同伴相繼入獄后,他卻僥幸逃脫并憑著分贓所得的300元逐步發家,身家千萬。2005年,高某和朋友劉某、俞某來到張洼路上一家旅館住宿,期間恰好遇到了劉某的情敵江某。
11月15日,佳縣公安局接到大佛寺鄉村民王某報案稱,其伯父剛埋18天的新墳被人盜竊,墓葬里的陪葬品中華煙、茅臺酒、金銀首飾等被盜,總價值約5萬元。
一向平平安安做小生意的三門峽市陜縣村民高某,沒想到自己的家人會接連中毒入院,就連3歲的小孫女也永別人世,更出乎他意料的是,罪魁禍首竟然是他相識多年的老友冀某。引發冀某犯罪的直接誘因,是幾份保險單。
高某說,沒想到冀某從一開始出錢為他投保,到后來接連到他家投毒,都是為了利用他騙取保險費。起訴書中稱,被告人冀某兩次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4人次中毒到醫院救治,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高某說,沒想到冀某從一開始出錢為他投保,到后來接連到他家投毒,都是為了利用他騙取保險費。起訴書中稱,被告人冀某兩次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4人次中毒到醫院救治,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引發冀某犯罪的直接誘因,是幾份保險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