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8日19:30 來源:法制晚報
法晚深度即時報道 因無法按照律師協會要求提供完整的無犯罪證明,廣州前檢察官楊斌申請實習律師的申請未獲批準。去年7月楊斌對廣州律協提起行政訴訟,之后被越秀區法院裁定稱,起訴律協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駁回了楊斌的起訴。隨后,楊斌提起上訴。
今天下午,廣州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該案做出終審裁定:楊斌對廣州律協的起訴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撤銷越秀區法院裁定,案件由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繼續審理。
作為一名前女檢察官,楊斌于1992年大學畢業后進入廣州地區檢察機關一直工作至2015年3月辭職。在此期間,楊斌于2003年通過國家司法統一考試。
去年4月,她向廣州律協申請實習律師資格,需提交的15份材料中,一份為“無刑事處罰證明”。廣州律協要求楊斌提供“自14周歲以來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不予實習登記。
據悉,楊斌從14歲開始至今,戶籍從老家湖南遷到廣州先后轉過5次,目前的戶籍落戶在廣州市黃花崗派出所。由于各地派出所均只能開具其戶籍在當地的這段時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楊斌至少需跨省、前往五個派出所才能證明自己無犯罪記錄。楊斌認為,這一要求于情于法于理毫無依據,因而她拒絕提供完整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去年7月楊斌對廣州律協提起行政訴訟。(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
去年12月28日,越秀區法院裁定“起訴訴訟不屬于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駁回楊斌的起訴。裁定認為,律協對實習人員實施的并非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依照行政管理職責作出的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后,楊斌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今天下午,廣州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該案做出終審裁定。法院認定,廣州律協對楊斌實習登記申請作出的處理行為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述的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
廣州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律師協會行使的對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授予的行政管理權,該管理權涉及申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與申請人人身權、財產權有關,且不屬于行政訴訟法規的受案排除范圍,應當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的復核制度僅為律師協會內部的權利救濟規定,該規定可以作為法定權利救濟制度的補充,但不能據此限制和剝奪申請人的法定救濟權利。
廣州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做出終審裁定,撤銷越秀區法院的行政裁定,案件由由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繼續審理。(朱順忠 深度記者 王選輝)
今天上午,法晚記者獲悉,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對該案做出行政裁定,駁回原告楊斌的起訴。
今后,全國律協將大力宣傳表彰律師隊伍中自覺踐行職業道德的先進典型,同時,依法嚴肅查處律師失德失信行為。
今天記者從北京市律師協會獲悉,李某某一案中有7名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受到處分。北京律協對周翠麗、雷海軍、李在珂律師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對3名律師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的行業紀律處分,對1名律師發出規范執業建議書。
今天記者從北京市律師協會獲悉,李某某一案中有7名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受到處分。北京律協對周翠麗、雷海軍、李在珂律師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對3名律師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的行業紀律處分,對1名律師發出規范執業建議書。
近日記者獲悉,市律協對李某某強奸案違規律師于4月14日做出最終處理決定,并于當天通過快遞方式送達相關律師。周翠麗律師不服,于2014年1月27日向市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提出復查申請,請求撤銷處分決定。
《新快報》記者劉虎被批捕后,其辯護人周澤因在網上公布該案的《律師意見書》、《不予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起訴意見書》等,現被北京律協正式立案調查。今日上午,周澤證實確有此事,稱批捕不讓取保、移送審查起訴都是既成事實。
因在辦理實習律師資格證時被告知要“自證無罪”,剛剛實現“華麗轉身”的廣州前明星檢察官把主管部門——廣州市律協給告了。今年3月28日,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撤銷越秀區法院一審的行政裁定,裁定該案由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繼續審理。
6月13日、14日,2015河南律協刑事辯護暨維權工作年會在平頂山市召開。
7月22日,海淀法院門前,李某某家法律顧問蘭和接受媒體采訪。就李某某案相關律師涉嫌違規是否已有調查結果,北京市律協昨日稱,就李某某等人強奸案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行為,已于11月28日正式立案調查。反應:對于北京市律協已正式立案調查李某某案相關律師違規行為一事,陳樞昨日對記者表示“無可奉告”。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四天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強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某某的代理律師陳樞表示:北京律師協會的調查是正常的,不會影響案件進展。
記者昨天了解到,針對李某某等人強奸案的相關代理及辯護律師涉嫌泄露當事人隱私、不當披露案件信息,市律師協會近期將對其涉嫌違規的行為展開調查。不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活動時,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正當事由,對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
記者昨天了解到,針對李某某等人強奸案的相關代理及辯護律師涉嫌泄露當事人隱私、不當披露案件信息,市律師協會近期將對其涉嫌違規的行為展開調查。不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活動時,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正當事由,對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
記者昨天了解到,針對李某某等人強奸案的相關代理及辯護律師涉嫌泄露當事人隱私、不當披露案件信息,市律師協會近期將對其涉嫌違規的行為展開調查。不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活動時,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正當事由,對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
繼幾天前在公開將律協的處理決定書發在自己的微博上之后,昨天下午,李某某案中王某的代理律師周翠麗,又將法院李某某案的一審判決書發布在她新浪的微博上。北青報記者致電北京市律協,有關人士稱,律協已得知周翠麗律師將判決書發到微博上的事,準備著手調查。
原標題:懲謠,不傷言論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9日發布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專家也表示,網絡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司法解釋的出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行政管理、民事追責、刑事追責等各司其職,才能更好地治理網絡,凈化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