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3日19:48 來源:澎湃新聞網
杭州一家小炒貨店店堂招牌、產品外包裝多處使用“杭州最好”、“中國最好”等字樣。
因為在店堂招牌、產品外包裝多處使用“杭州最好”、“中國最好”等字樣,杭州一家小炒貨店于3月22日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罰款20萬元。
“20萬元,相當于我們一家店一整年的利潤。包裝上的字我都已經改掉了,還是要罰我20萬,不能一棍子打死我啊。”3月22日,該炒貨店老板方林富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
作出該處罰決定的杭州市西湖區市監局則表示,該炒貨店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中“明確禁止使用絕對化用語發布廣告”的規定,20萬元已經是法律規定的最低處罰。
2015年11月,西湖區市監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這家炒貨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在經營場所店堂招牌、產品標價簽、商品介紹板、產品外包裝多處使用了“杭州最好”、“中國最好”字樣,舉報基本屬實。
據去年9月開始實施的新《廣告法》第9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有如上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2月1日,該局舉行了案件聽證會。當時,方林富發言時情緒激動,幾次站起來說:“我的錯已經改了,就因為一個字罰我20萬,到哪里都站不住腳。”
3月22日,方林富還是收到官方罰款20萬元的處罰決定書,并被責令停止發布使用絕對化用語的廣告。
“新老廣告法均在條款中明確禁止使用絕對化用語發布廣告,不存在‘先整改,整改不到位才能處罰’的情形。新版廣告法2015年9月生效,當事人作為經營主體有學法的義務,不能因為不學法、不知法而免予處罰。”西湖區市監局執法人員告訴澎湃新聞。
該執法人員表示,如果炒貨店對處罰不服,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西湖區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服是肯定不服的,是申請復議還是提起訴訟,我還要再想想。”方林富告訴澎湃新聞。(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前不久引起全國輿論熱議的“醫藥廣告表演者”事件,有新進展了。(江蘇)省工商局昨天通報,經排查,涉及我省的“醫藥廣告表演者”的在追責時效內的廣告共計65條;“醫藥廣告表演者”在我省涉及高振宗、李熾明、胡祖秦等3人。
越南《青年人報》24日報道稱,一家中資工廠因在廠房磚墻上畫風水圖被該國廣南省當局調查。廣南省大祿縣文化信息局局長鄭龐萬(音)說,這家工廠此前曾申請在廠內建造一座小廟,遭當局駁回。
如果張鐵林不能提供廣告代言的審慎核查義務,且不說法律責任,至少在情理上,在對其粉絲的道義上,已然責任加身。如果張鐵林不能提供廣告代言的審慎核查義務,且不說法律責任,至少在情理上,在對其粉絲的道義上,已然責任加身。
說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貨店是很多吃貨的選擇。炒貨店生意太好了,或正因為如此,方林富忙到沒有時間去學習了解正趨于嚴厲的新《廣告法》,直到接到一紙“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才傻了眼。
商品推銷行為有賴于成功的廣告,這是商業規律和經營之道,也是商品營銷無可非議的途徑與載體。
廣告領域的轉變不止于此,食品、醫療等各個領域的廣告都更規范了。比如,一些由男影視明星代言的女性用品廣告已撤了下來。
國家工商總局公布2015年涉嫌違反《廣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利用知名藝人侯耀華等人員進行涉嫌虛假宣傳。
國家工商總局公布2015年涉嫌違反《廣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被譽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將從9月1日開始實施,“地鐵×號線就在家門口”、“5分鐘到中心商業區”這些耳熟能詳房地產廣告語被明令禁止。
“5年穩定回報50%”,“優質學區房”,“5分鐘到達地鐵一號線”……9月1日起,這些樓盤廣告中常見的廣告詞將有可能涉嫌“違法”。
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官網上發布與《廣告法》相配套的8個部門規章修訂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8個規章涉及房地產、農藥、食品、醫療等行業的廣告發布規定。新規擬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國家工商總局發布與《廣告法》規章修訂版,向社會征求意見。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張國華進一步指出,涉及廣告活動的主體都要追究,比如說廣告主,廣告的發布者—電視臺,廣告的經營者,這個節目是誰做的,廣告代言人。
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二審稿)修改情況的匯報。根據二審稿,煙草廣告被進一步限制,藥品保健品廣告擬禁用代言人,明確禁止10周歲以下兒童做廣告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