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1日16:39 來源:法制晚報
庭后法官到小區實地探訪,受害人家屬看到通風井忍不住哭了起來。
上午開庭,受害人的老伴和兩個女兒到庭應訴。
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寧)古稀之年的劉大爺下樓倒垃圾后再也沒有回家,老伴和女兒女婿找遍老人平時遛彎的地方,報警、查監控,第二天最終在小區地下車庫的通風井里發現了老人的遺體。經鑒定,老人是從地下一層墜落到地下二層死亡,家屬認為物業公司新紀家園在公共場所內沒有盡到安全管理責任,起訴索賠67萬余元。
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亞運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物業公司辯稱,老人穿行地下車庫回家違反規定,且通風井門只在定期檢查維修時才會打開,案發時并沒有打開,所以老人對自己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
案情
七旬老人小區通風井墜亡 家屬告物業
劉大爺今年70歲,幾年前他在西壩河54號院的家拆遷后,在太陽宮南街小區分得一套房屋,和老伴一起搬了進去。大女兒小維一家也住在這個小區,平時老兩口不開伙,去大女兒家一起吃飯。
2016年1月17日晚上6時許,劉大爺下樓倒趟垃圾就再也沒回來。次日,他被發現在小區地下停車庫的通風井內墜亡。
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劉大爺的老伴和兩個女兒認為,物業公司在公共場所內沒有盡到安全管理責任,沒有在危險位置設置警示、提示標志。事發時,通風井的門沒有上鎖,而且看起來和家用門沒有區別,致使劉大爺誤入墜亡。家屬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67萬余元。
據記者了解,該案此前曾于3月1日開過一次庭。
原告:查監控得知老人地下車庫“消失”
原告表示,事發當晚風很大,劉大爺吃完晚飯下樓倒垃圾就再也沒回來,老伴和大女兒小維找不到老人,又通知了二女兒小震一起尋找。三人按照老人平時喜歡遛彎的地方找了一遍,沒有找到。第二天下午,家人到派出所立了案,隨后派出所和物業公司聯系,查看了小區內的監控錄像。
根據錄像顯示,事發當晚6時13分的時候,劉大爺在3號樓的電梯里出現過,他扔完垃圾后,又折回來向地下停車庫的方向走去,這時過來一輛車,隨后一閃就看不到他了。
原告表示,當時她們以為老人是被車撞了,但奇怪的是車沒有顛,也沒有踩剎車。他們也詢問過事發當時在小區院內遛狗、遛彎、下棋、跳廣場舞的街坊鄰居們,都說沒看見過老人。
“后來我們又去查找了監控錄像,了解到,父親失蹤前是和小區內的一名老太太一起遛彎,轉了三圈之后兩人進入地下停車庫,不一會兒那名同行的老太太出來了,卻不見我父親,所以我們斷定,父親肯定還在地下停車庫內。”
事發第二天晚上,老人的大女婿小胡又去仔細查看監控,發現老人在車庫一拐彎處不見了,后來查看才發現老人是跌入小區地下車庫的通風井內墜亡了。家人隨后報警,警方到現場確認老人已經死亡。后尸檢結果顯示老人是高墜死亡。
庭審 物業:該公司沒過錯不應賠償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亞運村法庭再次開庭。
原告劉大爺的老伴和兩個女兒到庭參加訴訟,三人眼圈通紅,向法庭描述事發當天情況的小女兒已經抽泣多次,泣不成聲。被告新紀家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工作人員和一名代理律師到庭應訴。
被告新紀家園物業公司辯稱,物業公司沒有實施任何故意的以及任何不配合的侵權行為,對于劉大爺墜亡事故的發生也沒有任何的因果關系,所以他們不同意原告方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新紀家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辯稱,作為物業管理企業,該公司已經盡到監督管理的指責。對于傷害事實的發生,公司并無過錯。且死者劉大爺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視地下車庫不得擅自進入的警示標志,應對其自身墜亡負有一定的責任。
物業公司辯稱,此次事故的發生與該公司的行為并無因果關系,死者墜亡也不是該公司造成。物業公司作為管理者,預見本案所涉及區域可能存在危險,并采取了相應的警示措施,該公司并未構成侵權行為。
工作人員作證 當晚未發現通風井門打開
上午10時許,被告帶來的保安巡視員和維修員等多名公司員工出庭作證。
保安巡視員表示,事發當天,他正穿著保安制服巡視,巡視到地下車庫時并未發現通風井的門是開著的。維修員等人也表示,只有定期維護時通風井的門才會打開。
保安主管說,地庫所有的防盜門鑰匙都是保安部門掌握,如果要維修需打開防盜門時,都有專人陪同,但事發前三個月并未有人去借過鑰匙。
對此,原告表示,鑰匙是由物業公司的保安部門進行保管的,別人根本不可能接觸到。事發當晚通風井旁邊那么黑,而且前面還停了一輛車,“巡視的人能看得清門是開著的還是關著的嗎?如果他們巡視到位,看見門開著及時鎖上,我父親也不會發生意外了。”原告說。
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繼續。
此前爭議
事發當晚通風井門是否開著?
據原告方介紹,該小區地下一層的通風井從外觀看非常像一間小屋,監控錄像顯示,他們趕到現場時門是開著的,民警趕到時門也是開著的。
庭審時,法官重點詢問,事發當時,通風井的門到底是敞開的,還是門是虛掩著的,一推就能開?原告方明確表示,門就是開著的,當時刑警也拍了照。
記者了解到,原告方同時向法庭提交了事發地的照片,上面顯示通風井周圍沒有任何提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通風井的門當時并沒有上鎖,所以他們認為小區物業應該負有全部責任。
對此,新紀家園物業公司在答辯的過程中向法庭解釋道,物業公司在地下車庫關鍵部位都設有警示標志,在本案涉及的通風井門旁邊的墻壁上同樣有“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的標記,而且在地下車庫的多個部位做出提示稱,“機動車行駛區域,請勿穿行和滯留”。
物業方表示,通風井門平時都上鎖,只有每年6月對防排煙系統維保時,才將通風井門打開,養護完畢后還會重新鎖好,其他時間段也會對此門做不定期的檢查。
物業公司說,原告說的大部分都是對的,沒有太大的出入,但需要糾正的是,找到劉大爺時,公司的保安隊長也在現場,物業并不是漠然的態度,也在積極配合家屬和警方查看監控錄像。
“我們在現場配合警方和消防、急救部門進行處置,如需要幫助我們會第一時間提供便利。”物業方表示,原告陳述的通風井從外面看像是小房子并非事實,“通風井沒有底兒的,我們已將通風井門鎖了起來,旁邊也有很多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的提示牌,工作人員按時巡視。物業沒有責任。”
實地探訪
物業巡視員:
當晚巡視沒看見受害人
昨天下午4時和今天早上7時許,《法制晚報》記者兩次到涉案小區探訪。記者從小區地下停車庫入口進入,并未有保安和物業管理人員阻止。進入地下車庫,記者從3號樓走到1號樓的位置時,發現燈光昏暗,旁邊的小門上有的寫有“國家電網”字樣,有的沒有標記。
記者來到了監控中劉大爺最后出現的地點,發現兩個標有通風井的小門,其中一個小門前放滿自行車、電動車和摩的等,記者試著推了一下門,沒有推開。在另一個通風井門的邊上,記者時不時能聽見里面有人說話走路的聲音,記者試著推門,門也打不開。
地下車庫的墻上,有多塊“地庫內請勿玩耍滯留,注意行駛車輛及安全”、“機動車行駛區域請勿穿行、滯留”等警示牌。
據新紀物業公司管理處工程主管趙先生介紹,按照小區消防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管理規定,操作人員每年對排風設備設施養護一次,該公司工程部在2015年6月17日對地下車庫風機設備進行養護,對排風機、電源操作、控制系統、風道風扇風井等進行逐項檢查,養護完畢后鎖好設備間和風道井的門,在不定期檢查的過程中未發現門被打開。
據該小區物業管理處園區巡視員高先生介紹,2016年1月17日晚6時15分左右,他按照園區巡視路線規程對小區地庫車輛及安全進行巡視,在巡視過程中未發現門被打開,也未發現異常。
高先生說,他們巡視完會填表簽字登記。記者隨后翻看了幾頁記錄,發現大部分記錄上寫的都是未發現異常情況,只有少部分上面寫著車燈沒關等。
記者了解到,該物業管理處工作手冊中的《機動車場/庫管理規定》中寫道:行人應走行人專用通道進出車庫,嚴禁在機動車專用通道通行。
通風管道呈L型,其盡頭與樓棟通風豎井相連(圖中人物打探處),此處原是封閉的后因救人而打開。保安趕緊把一樓通風井打開,甜甜從18樓摔到了一樓,120緊急送醫搶救,可于事無補,甜甜猝然離世。
“讓建筑贊美生命”是萬科集團一句口號,然而9月2日凌晨,發生在莆田萬科城的一起業主墜樓事故,讓這句口號在逝者家屬眼里充滿了諷刺的意味。家屬們認為是萬科城物業管理存在明顯漏洞才導致此次慘劇的發生:“我們不奢望萬科贊美生命,只希望萬科能做到尊重生命。”對此,法制今報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5月20日,有網友向云南網爆料稱,當日上午在官渡區駿信國際汽配城2期內上班的員工因將電動車用電梯運送上樓停放與物業保安產生了爭執,隨后雙方在挪動電動車過程中發生口角,4名在該汽配城上班的員工被手持棍棒的保安打傷。
現代化的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是“標配”,這也是城市文明的一種體現。這所小區內外,如今呈現的景象讓其擔憂——年近60歲的老房子,墻體脫落、磚頭裂縫,院子里私搭亂建嚴重,污水隨處可見。
鄭州二七區一個小區的業主發現物業利用電梯、小區廣場、院內空地等從事經營活動,卻不向業主公示相關的經營收益,該小區一位女業主把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審業主勝訴(去年12月2日大河報AⅠ·09版曾報道)。武女士作為小區業主之一,理所當然享受知情權和監督權,一審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依據充分,所以,物業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予以駁回,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當我們住進自己的房子后,每天與我們打交道的就是小區的物業公司了。業主在使用物業,尤其是裝修房屋時,應遵守有關房屋裝修管理規定,事先告知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和使用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責任: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
一般來說,一個100個車位的車庫面積在2500平方米到3000平方米,按照40元每月的標準,每月只能收取車位管理費4000元,多家物業公司都表示,這甚至不夠日常保潔、巡邏的人工費。為了在車位管理費不漲的情況下不虧損,這些物業公司也使出渾身解數,在車庫管理的細節上下足了功夫。
根據小區的不同,物業公司還會按照物業合同,每月向購買車位的人收取一筆從20元到120元不等的車位管理費,無論你的車位用不用,這筆費用是必須交的。
今年供暖初期,映象網報道了鄭州一小區物業公司收取住戶采暖費卻沒能全額繳納給熱力公司,導致小區居民采暖受影響。
昨天,該小區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坦承,電梯內加裝座椅,最主要目的確實是為了防止電動車上樓。據了解,為了阻止電動車上樓,不少物業公司撓破頭皮,使出各種“奇招”。
昨天,一份判決書在鄭州市內多個小區的業主QQ群和微信群里迅速傳播。”有專家認為,解決小區物業與業主之間利益糾葛的最佳辦法,就是公開透明,這樣才能消除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隔閡。
昨天,一則題為《鄭州一小區換物業,老物業拿滅火器噴業主》的帖子,在網上被廣泛傳播。張女士說,中方園小區西區的業主委員會成立不合法,物業公司的招標也存在一定貓膩。業主張女士說,事發后,小區業主也第一時間報了警,警方趕到后,將噴滅火器的張輝物業工作人員帶走調查,安居物業才得以正式入駐。
濟南舜玉花園小區更換物業公司充滿波折,有業委會主任曾被打瘸腿。類似于匯統花園小區業委會成立難的情況并不是個案,除了物業的阻撓,一些相關部門有時也成了絆腳石。省政協常委宋傳杰介紹說,成立業委會會牽涉到物業等多方利益,所以才導致很多小區的業委會難產。
“物業公司是開發商自己建立的,至今沒有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服務合同,而且物業服務差,我們要求更換物業公司,他們便對我們進行打擊報復。針對此案例,榆林市富能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表示,合法的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表決過半后,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9月17日一大早,淇濱區建設花苑多位業主給記者打來電話反映,該小區里目前沒人清掃,垃圾成堆。“我們小區里的垃圾好幾天沒人清理了,樓道燈也被斷了電,好好一個中秋節過得這么窩囊。”一位業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