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8日14:39 來源:京華時報
庭審中,審判長向當事人袁先生詢問與案件有關的事宜。
2014年歲末,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法院在滬成立,至今已運行滿一周年。成立跨區劃法院是為了打破案件訴訟的地方保護,平等對待當事人。公平、公正、依法審理“民告官”案件,是其中的重要內容。記者于1月13日和14日走訪了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并了解到在這一年中,上海三中院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統中,告市政府的案件僅為13件。
庭審現場
一開庭:審判長先說“不得打招呼”
1月13日,記者來到上海三中院旁聽了一起行政案件庭審,該案是市民袁先生起訴上海市政府和虹口區政府,要求信息公開的案件。
庭審剛剛開始,審判長陳瑜庭就進行了一項特殊的“法律釋明”。陳瑜庭告知雙方當事人,“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訴訟各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通過法院外部或內部人員干預案件審理,如有通過關系打招呼、遞條子的此類行為,法庭將記錄在案并向其他當事人公開,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之后,陳瑜庭還明確要求當事人誠信訴訟,并維護法庭秩序。
記者了解到,這種“法律釋明”是上海三中院成立后,專門制定的一條新規定,也是行政案件審理中的必要環節。據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介紹,跨行政區劃法院的成立,就是為了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制定這一規定就是為了攔住行政案件中“打招呼”這一潛規則。案件的審判長需要在開庭后、調查事實之前就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這項“法律釋明”。
上海三中院院長吳偕林稱,“上海的法治氛圍還是很好的,截至目前,沒有領導對案件審理說情打招呼的現象。”
宣判后:用“通俗的語言”解釋判決
據此案的原告袁先生介紹,其于2014年曾向虹口區政府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公開該區某地段的居民拆遷信息匯總表。當時區政府答復稱,相關信息已移交至區檔案館,建議他去檔案館查詢。袁先生向檔案館咨詢,但對方稱沒有此檔案。一年后,袁先生再次向區政府申請公開居民拆遷信息匯總表。得到“不重復處理”的答復后,袁先生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2015年11月,市政府維持了區政府的答復后,袁先生將市政府及區政府告上法庭。
案件經過簡易程序審理后,審判長當庭作出判決,駁回了袁先生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陳瑜庭向袁先生解釋了判決理由。陳瑜庭稱,袁先生第一次向區政府申請信息公開時,如果不認可答復,應該當時就向市政府提起復議,可惜袁先生并未這樣做。在法律上來講,就等于是默認了此答復。此次,袁先生申請公開的信息與之前的申請內容一樣,屬于重復申請,區政府不需要再做重復答復。而且,上海市政府在收到袁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了行政復議決定,其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記者了解到,這種判后解釋的做法,是上海三中院制定的另一條規定。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介紹,法院要求審判長在宣判后,主動向當事人解釋裁判理由,而且要用“通俗的語言”,讓當事人明白判決的法律依據。
當事人:感覺多少還是有了些底氣
聽完法官的解釋,袁先生嘆了口氣,搖了搖頭,表示還是要考慮一下上訴的問題。
袁先生說,因為拆遷糾紛,他已經不止一次地與上海的行政機關“打交道”了,訴訟也不止這一次,此次來三中院打官司,并沒有得到自己滿意的結果。陳瑜庭法官聽后表示,實際上就袁先生的實際訴求來看,他只是想得到居民拆遷匯總表,而根據區政府的答復來看,該居民拆遷匯總表已經移交給檔案館了,已經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了。“根據檔案法的規定,一般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文件,30年內可以公開。”陳瑜庭告訴袁先生。
“謝謝法官,這么說我就明白多了,我回去考慮考慮,下一步怎么辦。”袁先生稱。
在隨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袁先生對于法官的審理和之后的釋法工作,還是表示了肯定。他稱,“本來民告官就是老百姓處于弱勢地位,如果審理的程序再不公開透明,老百姓就沒有說理的地方了。”袁先生表示,此次開庭前他也留意到了法官的一番提醒,將打招呼記錄在案。“這一點做得很好,至少在民告官中,老百姓多少是有了些底氣的。”
延伸采訪
只在上海市內跨區劃
上海三中院于2014年12月28日成立,是我國司法改革的先行試點機構,該院與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中院合署辦公,是我國首個能夠審理“跨區劃案件”的法院。它的出現,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對于“民告官”案件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質疑。
上海三中院立案庭庭長錢光文至今還記得,法院第一天受理立案時的熱鬧。一批來自湖南、江蘇等外省市的當事人,不遠千里,來到上海三中院進行立案。“他們可能理解錯了,認為上海三中院可以跨省審理案件。”
錢光文回憶,看著這些提著行李箱,一下火車就趕來立案的當事人,自己心里有些不落忍,“他們跑錯地方了”。
這樣的事情在三中院剛剛成立的三個月內,經常發生,陸續有四、五批來自全國各省市的當事人跑來立案,均是準備對當地的行政機關提起訴訟的。“甚至還有從四川、貴州趕過來的當事人。”錢光文稱,對這些跑錯地方的當事人進行管轄權釋明的同時,他能夠感覺到,老百姓對于跨行政區劃法院的那種期盼。
其實,目前跨行政區劃法院的試點僅在上海和北京探索,案件管轄范圍仍然在兩個直轄市的行政區域內,并未做到跨省管轄。
據上海三中院方面透露,目前上海一些重大的、易受地方政府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基本都匯集在上海三中院進行審理,該院受理案件的管轄范圍包括一審被告為上海市政府的行政案件,以及上訴人或被上訴人為市級行政機關的二審案件。
告市政府案年增18倍
此外,讓錢光文印象深刻的還有立案登記制實施后,法院立案窗口的變化。“以往很難看到行政訴訟的立案窗口排隊立案的情景。”錢光文表示,但這一情形被5月份開始實施的立案登記制所打破。
錢光文舉例稱,2015年4月當月三中院僅受理了16件行政訴訟案件,但在登記立案制度實施后的5月,法院一個月就受理了91起行政訴訟案件,6月至去年底,已有447件行政訴訟案件登記立案。錢光文認為,這是立案登記制和新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后,公眾對民告官案有了新的期待。
上海三中院的統計顯示,2015年該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全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統中,告市政府的案件僅為13件,案件數增長了18倍。對此,上海三中院院長吳偕林表示,這一現象說明,立案登記制的確立保護了百姓起訴政府的權利,市民對政府的起訴需求大量增加。
不過,記者了解到,根據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數據,市政府的敗訴率為零。對此,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長張文忠表示,“應該說,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為總體上是比較規范的。我們審理案件不看原被告,判決市政府是否敗訴,是要看法律依據和事實的。”
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認為,作為跨行政區劃法院,公正審判的責任重大。“不是說市政府沒有敗訴,其作出的行政行為就沒有瑕疵。我們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通報會等形式,就司法審查中發現的問題與市政府進行溝通,在去年,我們還針對市級機關的行政行為瑕疵發出了兩個司法建議給被告。但是,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專家說法
擴大試點范圍還需修改法律
跨行政區劃法院的試點能否走出直轄市?能否在省內建立跨行政區劃法院?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指出,受現行法院組織法的限定,在省內建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沒有法律依據。
馬懷德認為,真正的的跨行政區劃中級法院,應當設立在非直轄市的一般省份。“比如,在河北設立一個保定法院,但可以管到石家莊、邢臺、邯鄲一些河北省的地級市,這樣才能超出原來的行政區劃。”同時,還應當考慮設置跨行政區劃的基層法院、高級法院,更加全面地體現集中管轄和跨行政區劃的意義。
而目前,現行法院組織法中規定,地方各級法院院長、法官等由當地同級人大選舉、人大常委會任免;在省內按地區設立的和直轄市內設立的中院院長、法官,由省或直轄市人大選舉、人大常委會任免。如果在直轄市外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相關人員的選舉、任命問題,仍然需要明確、有效的法律依據。為了解決跨行政區劃法院院長由誰選舉,副院長、庭長、法官等由誰任命的問題,馬懷德建議盡快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進而在省內設置跨行政區劃法院。
去年,鄭州市各級行政機關受理的2603件“民告官”案件中,有六成都是縣級政府部門。鄭州市政府辦公廳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對照查找當前投訴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制度,規范文書,重視執法程序的規范統一,對投訴案件的處理程序予以規范完備,提高依法處理舉報、投訴案件的意識和能力。
行政訴訟,也就是俗稱的“民告官”。1989年,《行政訴訟法》制定出臺,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實施以來,在解決行政爭議,推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深入推進,行政訴訟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不協調、不適應的問題也日漸突出,人民群眾對行政訴訟中存在的“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問題反映強烈。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
《意見》擬規定,各級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直接或者變相拒絕應訴,不得拒簽人民法院依法送達的法律文書。
“民告官”式的行政訴訟,如今正變得稀松平常。上海三中院是司法改革試點的產物,而行政相對人同行政主體間的爭議更多通過司法渠道解決,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直言,不是說市政府沒有敗訴,其行政行為就沒有瑕疵,但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8月25日上午,信陽市中院公開審理上訴人該縣龍山鄉沈畈社區沈畈組訴被上訴人羅山縣人民政府、羅山縣國土資源局及原審第三人陳某土地登記管理一案,羅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程功言、羅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甘浩東出庭應訴。
“民告官”的行政訴訟,過去一直被“立案難、審判難、執行難”所困,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5月1日實施以來,“民告官”案件呈增多之勢。
去年7月,鄭州中院明確四類案件實施異地管轄,6月11日,鄭州中院再次向媒體通報,對各基層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全部實行異地管轄。根據省高院通知精神: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以鄭州市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惠濟區、上街區等6個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去年7月,鄭州中院明確四類案件實施異地管轄,6月11日,鄭州中院再次向媒體通報,對各基層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全部實行異地管轄。根據省高院通知精神: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以鄭州市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惠濟區、上街區等6個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金水區法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接受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稱,該院以往每天受理案件多則百余件,而現在每天200件案件成為常態。省高院立案庭審判長薛玉清表示,目前,省高院正在密切關注群體性和敏感案件的立案登記和審判工作,探索新模式和新機制。
5月1日,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開始實施,地方法院在意見實施前紛紛出臺實施細則,對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加以細化規定。如今,最高法院正式在全國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按照試點法院的經驗,全國法院即將面臨著一個受案特別是行政訴訟受案的高潮。
地鐵內乞討賣藝最高罰1000元 5月1日,《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將實施,在地鐵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等行為將會受到處罰。
核心提示|為推動政府依法行政,4月9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8個“民告官”典型案例。在張冬亮等人訴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政府行政信息公開案中,因政府拒收群眾材料,逾期不答復,法院最終判政府敗訴。
3月10日下午3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從“民告官、立案難”到“民告官、不怕難”,再到“民告官、可勝訴”,隨著我國社會轉型的加快,百姓通過法律手段起訴政府的案件明顯增多,傳統文化中“民不敢告官”的歷史大為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