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07:05 來源:北京青年報
計生法擬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昨天上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寫入“全面二孩”政策,取消獨生子女獎勵,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強制避孕節育或也將成為歷史。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對現行生育政策進行重大調整,作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決策。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將首次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涉及生育政策的條款作出調整。修正案擬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計生法擬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草案提出,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有關人士舉例介紹,按照之前的生育政策,再婚家庭、生育的第一個有殘疾等情形下,可以生育二孩。“全面二孩”落地后,如果出現兩個孩子都有殘疾等特殊情形,各地將研究具體辦法,安排生育三孩。
草案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全面二孩’實施后,難免有省份之間的政策差異,如果夫妻雙方不在一個省,將采取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即哪個省的政策對你有利,參照相應省份的規定執行。”有關人士表示道。
已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繼續享受獎勵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為了修改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不過,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規定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修改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等福利。根據全面實施兩孩的新形勢,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人士介紹,只要是符合政策,夫妻不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具體的獎勵標準由地方人口與計生條例來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分析,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是很重要的一點。“這次從原則上規定生育第二胎時可以享受生育第一胎時的產假、福利等等,這是對婦女生育的關心,減輕照料的困難。”
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此外,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草案刪除了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
草案還明確,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管理制度的醫療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具體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我國2001年頒布實施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精子、卵子和胚胎,嚴格禁止各種代孕行為。今年4月起至12月底,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2個部門還聯合制定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此次對計生法的修改建議,首次將禁止代孕等內容寫入法律草案中。
背景
學者曾向人大提修法建議
198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首次對計劃生育政策做出表述,要求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況經過審批可生二胎。1982年,中共十二大報告中,將實行計劃生育列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2001年12月,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012年,由15位國內法學、人口學學者聯名簽署的修法建議書,正式寄送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建議全面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出六個方面的內容,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曾參與過早期《人口計生法》草擬論證的湛中樂是5位發起人之一。
而在今年,也就是“單獨二孩”政策實施一年多后,共20多所高校和機構的50名法律學者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提交建議書,再次建議盡快啟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全面修改。
湛中樂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分析指出,過去的人口政策體現出“統籌人口觀”。此次擬將“全面二孩”入法,有多個因素的考量,“比如增加未來勞動力市場,應對老齡化趨勢,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等等”。
聲音
社會撫養費征收等問題還待研究
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為,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涉及我國人口結構優化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對促進我國人口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障家庭和諧幸福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提請審議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適時的。
2015年10月30日,衛生計生委向國務院報送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草案(送審稿),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圍繞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進行修法。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對存在分歧、暫時形不成共識的問題以及適合在配套法規中解決的問題,暫不修改。
修正案草案保持了現行法律的穩定性,總體修改幅度不大。
教科文衛委員會指出,草案中有些內容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調整生育政策不僅需要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還要重視解決相關具體問題,如社會撫養費征收、流動人口管理、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政策、失獨家庭的社會保障、計劃生育服務的改善等,同樣涉及一些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修訂問題。為此,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繼續深入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并抓緊做好有關法規和配套政策的銜接工作,使新修正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能得到正確、全面地貫徹實施。
釋疑
“單獨二孩”實施時緣何未修法?
近年來,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調整生育政策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
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實施十多年來,對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緩解資源環境壓力、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形勢的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啟動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后,2013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不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未就相應表述做出調整。
“全面兩孩”要落地,為啥要先修法?
據介紹,“單獨二孩”政策主要是通過各地修訂計生條例來實施的。“單獨二孩”是指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該政策并不與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相抵觸,因此不用修法。
而從現行計生法的“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到“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這種重大改變,需要對法律做出相應調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擬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如獲通過,“全面兩孩”元旦開始即可實施。(記者 桂田田 張偉供)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今日15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李斌、副主任……
新京報記者從安徽省衛計委獲悉,目前該省的計生條例修訂草案已經上報至安徽省法制辦,預計在2016年1月中旬提請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昨天上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近期,西藏調整現行干部職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目前,各省份的生育獎勵假為30天至3個月不等,各地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為128天至190天不等。
違規生第三個及以上子女將被征收3至10倍人均年收入 擬不再加倍征收 配合全面二孩政策的放開,本市也將修訂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將被征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至10倍的社會撫養 費。市法制辦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加倍征收的意思就是說,將3至10倍征收的標準“翻番”,即無論生育第三個、第四個或者更多,征收標準都為6至20倍。
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新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新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如獲通過,“全面兩孩”元旦開始即可實施。這順應了時代發展需求和社會公眾呼聲。
2016年5月,上海松江區搗毀一特大代孕窩點,現場發現胚胎4枚及受精卵6枚。有業內人士對記者透露,目前各大城市的代孕價格不一,北京最貴,上海處于中游,代媽的報酬則相差不大。
隨著國家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多地已取消晚婚假。
如果是十天十五天,計劃一個長途旅行還可以做到,要是就剩五天,長途旅行一般就實現不了了,就是回門都來不及了。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1日舉行發布會,王培安介紹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對于《決定》發布的背景和重大意義,王培安表示,實行計劃生育是基于中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相對不足的基本國情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
既然18周歲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了,如果犯罪,就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了,怎么還不允許結婚?
既然18周歲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了,如果犯罪,就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了,怎么還不允許結婚?
國家衛計委相關人士稱,法律法規的出臺需要經過多輪審議,西藏是首次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截至目前,中國大陸除新疆和西藏外,其余29個省份均已出臺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