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5日14:36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0月25日消息 記者從國家旅游局獲悉,為加強針對“不合理低價游”進行專項整治,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特別做出以下提示。
一、希望游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不合理低價游”是經營者利用游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后通過欺騙、強制游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今年“十一”前,國家旅游局印發的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和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中,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游客在出游前要認真仔細閱讀,防范“不合理低價游”背后的陷阱。
二、游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先與游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后通過變更行程,減少游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使游客在不知不覺中受騙上當。《旅游法》第57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合同應當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團成團的最低人數;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此外,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依法對游客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或作出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游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國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三、鼓勵游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游”等行為。國家旅游局已開通了“我要投訴舉報”平臺和“12301”服務熱線,希望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舉報查實的將給予獎勵,有關獎勵辦法正在制定中。同時,歡迎媒體進行監督,發現一起、曝光一起、查處一起。
低價旅游產品,可以讓游客少花錢出門甚至出國旅游,可以讓旅行社獲得傭金,可以讓導游獲得回扣,可以讓購物店獲得盈利,可以讓目的地政府獲得稅收,這么一個“多贏”的局面,為什么行業管理部門多年來持續打擊,近一兩年更是集中火力,擺出一副誓必定點清除、除之而后快的架勢?
“處理”旅游消費者的行權方式,是本末倒置的行權邏輯的結果。
國家旅游局網站發布提示稱,游客參與“不合理低價游”也將受到處理。
國慶期間,央視報道張家界低價團宰客,導游強迫消費等行為。湖南省副省長何報翔立即要求省旅游局督促張家界市一查到底,依法打擊,絕不手軟。
昨日,國家旅游局發布《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首次以文件形式定義了什么叫“不合理低價游”,并明確了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理的標準。
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秦福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國家旅游局25日發布提示稱,非法“不合理低價游”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游客參加“不合理低價游”也要受罰?此事引發公眾質疑。
核心提示|國家旅游局25日發布提示稱,非法“不合理低價游”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游客參加“不合理低價游”也要受罰?此事引發公眾質疑。
國家旅游局25日發布提示稱,非法“不合理低價游”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游客參加“不合理低價游”也要受罰?此事引發公眾質疑。
國家旅游局昨日明確:包括旅游者在內,非法“不合理低價游”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28日晚,在“寧夏新十景”頒獎晚會上,“艾依春曉”“古堡新影”“賀蘭晴雪”“回鄉風情”“黃河金岸”“六盤煙雨”“沙湖葦舟”“沙坡鳴鐘”“神秘西夏”和“水洞兵溝”入選“寧夏新十景”。
隨著移動互聯網和旅游的深度融合,游客行前往往會在網上做一番功課。第一步是鎖定出游目的地,第二步則是從多家旅行社中比較選擇。
4月2日,國家旅游局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第一階段情況,并將組織開展以落實依法興旅、依法治旅為主要內容的專項行動第二戰役,將重點整治“不合理低價游”、違法“一日游”。
旅游質監部門:調查核實,原來是赴日游客劇增,導致合同約定的酒店超訂,旅行社只能更換酒店。增強保險意識,建議游客購買旅游意外保險,以減少在行程中因人身傷害、財物損失等意外風險帶來的損失。
近來, 參團出游的人們越來越多,低價團旅游游客被強迫消費事件屢見不鮮。日前,市民謝女士向本報反映了她的被騙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