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意見發布牽動4000萬人
■清理規范事業單位,兩類不再新批
■生產經營事業單位推進轉企改制
■公益事業單位行政級別擬取消
●不再批設行政類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過渡期一般為5年
核心提示
事業單位改革這扇沉重的大門終于訇然推開。影響4000多萬“事業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昨日發布。意見要求事業單位分三類進行改革,實現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公益事業單位行政級別將逐步取消。
資料顯示,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其中教育、衛生和農技服務從業人員三項相加,占總人數的3/4,教育系統人員即達到一半左右,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昨日,這一關乎幾千萬人利益的意見一出臺,馬上引發多方關注。
不再新批兩類事業單位
意見提出,要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于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同時,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公益單位行政級別擬取消
在三類基礎上,要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事業單位行政級別一直為公眾關注,比如當前的高校等級森嚴,備受詬病。意見提出,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
意見明確提出要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同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
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意見提出,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
嚴禁突擊提拔、超職數配備干部
意見強調,事業單位改革要注意把握節奏,加強統籌協調,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要繼續深化改革試點,不斷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
有益探索
深圳市124家事業單位告別“皇糧”轉企
據《深圳商報》報道,深圳市從2006年起進行事業單位改革,2009年完成。經過改革,所涉及的518家市屬事業單位中28家納入行政管理序列,124家轉為企業,27家撤銷,339家在當時予以保留。改革中,該市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264家企業一并劃轉國資委系統。
改革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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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從鄭州“出發”
●1995年,全國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會議在鄭州舉行,這次“鄭州會議”正式開啟全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
●到2001年8月,國家陸續下發了關于調整學校管理體制、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中央國家機關和省區市廳局報刊結構、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等若干決定,事業單位改革分領域推進。
●在2003年開始的鄉鎮機構改革中,鄉鎮事業單位改革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與鄉鎮行政機構改革一并進行。
●2008年10月,國辦印發《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至2008年底有117個地級市已開展相關改革。
●2009年,出版社、雜志社轉企改制大刀闊斧。
●2010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展開。
●2011年6月2日,全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座談會在北京召開,首次明確給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時間表。Y
除特別標明外,本版文字
據新華社、人民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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