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蘆瑞)為確保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減輕物價上漲對其基本生活的影響,4月9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我省今年繼續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補助水平及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其中城市低保月標準原則上不低于260元,農村低保年標準原則上不低于1500元。
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也再次提高,從2012年1月起,全省城鄉低保月最低補助水平分別提高20元和15元,其中城市低保對象人均月補助水平由2011年的160元提高到不低于180元,農村低保對象人均月補助水平由2011年的72元提高到不低于87元。此外,我省還提高了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2012年1月起,各地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標準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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