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作假,5年內不得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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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報訊(記者 陳薇)近日,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今后凡出現虛報、瞞報家庭資產并經查實,5年內不得再次重新申請保障性住房;而經適房銷售輪候選擇的機會,由原來的兩次放寬為三次。
鄭州市房管局規劃和住房保障處處長馮榮智介紹,鄭州市將調研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管理的通知》,全面推行申請住房保障“雙承諾制”。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賀明理透露,將加強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和對列入輪候冊保障對象的監督,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凡是出現虛報、瞞報家庭資產并經查實的,其行為將計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納入住房保障。”
賀明理介紹,除了日常監管外,今后在保障房退出管理上要進一步強化,建立保障對象自行申報、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監測、主管部門和社區核查、群眾舉報查實等退出管理機制。“對于已購、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續。同時,市房管局將把已購經適房尚未補交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的對象在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同時,鄭州市經適房輪候選擇的機會也將增多。“將目前辦法中的屬于第二次輪候到位放棄的、原輪候順序號失效,改為屬于第三次輪候到位放棄的、原輪候順序號失效,從而讓輪候家庭多一次利用原來順序號選擇購房的機會。”鄭州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主任代文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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