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出臺政策規范行政執法工作
記者 田園
本報訊 行政人員要主動出示證件,并做到儀容整潔、態度平和……這樣的字眼有望寫進規章制度里。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工作會議上下發了《關于開展改進行政執法工作服務中原經濟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各地法制部門意見。
當前,行政執法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如一些地方和部門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人民群眾關心的重點領域的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有些行政執法部門不按程序辦事,亂執法、濫處罰;一些基層執法部門的執法活動仍然沒有和經濟利益脫鉤,不僅影響了執法效果,也損害了政府形象等。
《意見》提到,執法人員要盡量采用說服、教育、勸告、催告等非強制手段,達不到效果才能依法采取強制手段。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除情況緊急外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對于行政人員態度粗暴的問題,新規指出,行政執法人員今后在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時候,要主動向行政相對人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說明開展執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儀容整潔、態度平和、言語文明,不能使用粗俗及威脅性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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