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通報去年行政執法情況
85%的執法單位“不給力”
有仨單位,一次執法都沒
火車站管委會
嚴重不作為
河南商報記者 宋曉珊
昨天,鄭州市政府通報2011年度全市行政執法情況,并指出全市不少行政執法機關“重審批、輕監管”、“派出機構執法缺位”、“違法執法問題突出”等問題。
85%的執法單位“不給力”
鄭州市政府分析去年行政執法行為,總結出5大問題。
其中絕大部分執法單位執法數量太少,執法力度不夠給力。鄭州市82個市本級行政執法單位中近70個單位行政執法任務量不夠,行政執法數量主要集中在少數十幾個單位。
行政執法審批多、處罰少
從執法數量上看,行政管理領域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現象。例如,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全年辦理行政許可1558件,行政處罰20件,處罰數量僅占許可數量的1.28%;鄭州市運管局辦理行政許可26514件,行政處罰146件,后者只占到前者的0.55%。行政執法機關許可多、審批多,處罰少、缺監管。
部分單位重發展、輕監管
鄭州市2011年行政執法案件10件以下的單位有17個。其中,鄭州市物價局去年只辦了4起行政處罰案件;鄭州市旅游局全年行政許可2起,行政處罰1起。
這些單位大部分屬于經濟管理領域,如財政局、統計局、糧食局、旅游局等。反映出這些單位重經濟發展和項目建設,輕監管;重行業發展,輕行業規范,強調對管理相對人的服務、忽視對其違法行為的查處。
火車站管委會嚴重不作為
通報指出,鄭州火車站地區管委會、鄭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鄭州市地方公路管理處3個單位全年未作出1件行政執法行為。
火車站地區是鄭州的“窗口”,歷年來,群眾投訴、媒體曝光發現的違法建設、占道經營、出租車宰客等違法現象在此不同程度地存在,火車站管委會全年無執法,通報稱,這是“嚴重存在不作為現象”。
行政訴訟是2010年的4倍多
鄭州市2011年發生行政訴訟案件3016件,是2010年的442%;發生行政復議案件2363件,是上年的161%。
通報分析稱,原因是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理念偏差,執法素質和能力的低下,該履行職責時不作為、慢作為,不該執法時亂作為、濫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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