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備受公眾關注的“聶磊涉黑案”32名主犯20日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聶磊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成立房產公司聚斂大量財富
青島中院審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聶磊以獄友、鄰居、親戚等關系,先后糾集被告人姜元、盧建強等人成立青島群力置業有限公司等開發房地產,在青島市開辦紅星游樂城、福滿多娛樂城等游戲、賭博場所,聚斂了大量財富。1998年后,被告人聶磊等為維護組織利益,擴張勢力范圍,吸納、招募部分社會閑散人員、勞改勞教人員進入開辦的實體,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成員基本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聶磊為組織規定了明確的紀律,對外統稱“聶磊公司”。
經查明,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取得經濟支撐,成立全濠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購置如意大廈、明珠花園等多處房地產,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開設新藝城夜總會,組織婦女異性陪侍、賣淫,非法經營夜總會獲利數千萬元;開設地下賭場,謀取暴利;成立暴力團伙,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組織提供暴力保護。10多年來,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8人輕微傷,非法買賣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
認罪態度雖好但罪行嚴重不從輕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實現“聶磊公司”在社會上長期稱霸一方,以給組織成員購買高檔車輛、發放公司報酬、裝備通信工具、購置槍支彈藥、給予經濟補償等手段,籠絡人心,強化控制;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打壓競爭對手,疏通關系,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組織成員逃避法律制裁,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聶磊雖然認罪態度較好,但綜合全案罪行嚴重,決定不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依法判決:聶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還犯有其他罪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節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外,其他分別被判處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據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將于3月底前分別在青島市五個基層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充當聶磊“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將另案審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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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保護傘”30多名 包括兩名公安分局長
今年2月21日下午,在山東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山東省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代表省檢察院向大會作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到:檢察機關在依法對聶磊案140多名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訴的同時,堅持打黑必打“傘”,嚴肅查處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嫌疑人30多名。
此前,2011年10月21日,青島市公安機關在通報聶磊案時稱:共抓獲這一犯罪組織成員209人,逮捕161人;共有14名公安民警因提供“保護傘”被查處,其中包括原市北公安分局局長于國銘、原李滄公安分局局長馮越欣。
青島市檢察院檢察長董以志向記者證實,隨著時間的推移,聶磊涉黑案查處的“保護傘”數量確實增加了。目前查處的“保護傘”主要來自公安機關。 據《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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