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河南省深化國有工業企業改革工作會議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以規范國有資產監管為重點,推進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以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為目標推進監管體制改革。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大部分地方叫做國資委,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唯一機構。它的職能如何轉變?監管體制如何改革方能實現"管資本"的目標?此次會議并未明確。
不過,中央的一系列文件已經明確地表示,此輪國企改革不只是加強和改進監管工作,而是改革和完善管理體制。
作為國資國企改革領域的一個重磅文件,去年10月25日制定的《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改革路徑。它與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一脈相承。
具體就是,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并通過授權經營體制,實行兩級出資人制度,即:國資委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行使出資人權利,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投資的企業行使國有資本出資人權利。打破過去的"國資委—企業"兩層管理結構,建立形成"國資委—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投資控股企業"三個層次的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從而實現國資委從管資產向管資本的轉變。
同時,國資委行使的投資計劃、部分產權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等出資人權利,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行使;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國資委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今后,國資委將專司以監管為主,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
"這將會對2003年國資委成立以來所形成的國資管理體制進行一次全面重構,實現對原有管理架構的重大突破。"北京師范大學中國能源與戰略資源研究中心研究員董曉宇稱。
此次改革期許在國資委這個層次上,實現政資分開,即政府社會經濟管理與國有資本管理分開;在國有資產運營、投資公司層次上,實現國有資本監督管理與經營分開;在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國有企業的層次上,實現資產經營和運營管理分開。
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解決了國有資產由歸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部和大企業工委等"五龍治水"又無人負責的積弊,使國企迅速做大規模,功不可沒。
但是,這些年來,國資委通過管人管事實現管資產,國企政企不分、權責不清的積弊仍存。《財經》雜志報道,國資委一面站在國家高度上制定宏觀的行業政策,一面通過管住央企的高管直接介入企業管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峰稱:國資委仍然沿用計劃經濟模式下的管理思維,直接限制和干預國有公司的具體治理、政策,要求國有公司履行各種各樣的政治性目標。大量國資委頒布的文件涉及到對諸如高管人員職位、薪酬、職工工資發放、福利標準、教育培訓經費、職工董事聘任、女職工工作、職工素質工程、企業財務信息化等內部管理政策的直接設定;更不用說,繞過很多已經是上市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程序直接更換高管人員、改變企業經營范圍了。
往事不可追。
國資委職能轉變是一個選項,其實政策中還蘊含另一個選項:針對兩級出資人會否形成"婆婆加老板"的低效率格局,政策還開展了直接授權模式試點,即借鑒新加坡淡馬錫模式,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享有完整的出資人權利。如果這種方式被證明有效,國資委直接轉為資本投資經營公司也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