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提供身份證號,兩名被告人不僅毆打民警,撕掉其肩章,還踢傷民警的襠部,最終兩人被各罰一萬元。這是23日哈鐵中級法院公布的妨害公務典型案例。
今年2月14日19時50分許,被告人吳某某、劉某來到哈爾濱鐵路局綏芬河車站公安值勤室辦理臨時身份證。在補辦手續過程中,吳某某不能提供身份證號碼,值勤民警歷某告知其不提供身份證號碼無法辦理,吳某某、劉某對告知不予理睬,并對歷某進行辱罵、撕扯。歷某向派出所值班領導匯報,值班民警朱某某、郭某某趕到現場后對吳、劉二人進行勸解,吳、劉二人不聽勸解并對歷某、朱某某、郭某某進行辱罵、毆打。在毆打過程中,吳某某、劉某將歷某制式警服右側肩章撕掉,歷某會陰部被踢傷,案發后,被告人吳某某、劉某被當場抓獲。
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劉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二人有悔罪表現,判處兩人罰金各一萬元。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訴。
他曾當過村長,深受百姓信任;如今他成了毒販,深陷牢獄。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等人叛賣或運輸毒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販賣或運輸毒品罪,吳某某非法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
昨天,南京公用水務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南京水務集團原副總經理吳某某涉嫌受賄案在南京中院開庭審理。而正因為如此,在他推銷白酒或者是出售車輛時,別人才愿意買他的賬,以達到從他手里拿到項目和工程的目的。
對于蔣東文因跳水救小女孩并溺亡一事,夏層鋪派出所值班民警向澎湃新聞表示,蔣東文是否屬于見義勇為,還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后確定。趙曉芳說,7月17日14時許,落水女孩父親吳某某、夏層鋪派出所民警、夏層鋪鎮政府工作人員一同來到向陽村蔣東文家,吳某某在給5萬元錢后表示,日后多加照顧蔣東文的小孩。
民警當場從丁某某身穿的內褲夾層、腰包夾層中繳獲毒品海洛因350克,從吳某某隨身攜帶的一個塑料袋內繳獲毒資人民幣10萬元。經審查明,當日上午,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以10萬元的價格向吳某某購買毒品海洛因350克,準備前往四川販賣未果被捕。
在“鬧劇”上演過程中,吳某某見勢不妙,曾數次以“向中南海領導打電話”相要挾,并撥通所謂“中央某領導”的電話,要求在場的監獄領導接,顯得有恃無恐。但隨著一個又一個假招被拆穿,最后騙局徹底敗露,吳某某和林某才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11時許,民警分別在大理機場候機廳門外和候機廳一煙店內抓獲犯罪嫌疑人吳某(男,河北省三河市人)、吳某某(男,浙江省義烏市人)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