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29日從浙江嘉興平湖市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一審宣判了1起故意殺人案件,19歲的年輕媽媽侯某因殺死自己出生僅5天的女兒被該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
今年3月30日凌晨,平湖市東湖景區兩名工作人員巡邏時發現了1袋東西,打撈起來后發現袋子里除了兩件嬰兒衣服外,還有1個已死去的女嬰。2人連忙報警。
尸檢結果顯示,女嬰系被他人外力作用諸如捂壓口鼻等方式阻塞呼吸道導致窒息而死亡。
警方查看案發時的視頻發現,3月29日晚,侯某將嬰兒拋至東湖廣場南村書堆東側九峰一覽樓河邊,后由其三個小姐妹駕駛電動自行車帶離案發現場。
偵查員根據女嬰尸體上的結扎線特征,對平湖全市醫院的婦產科進行了走訪排查。在對平湖中醫院的走訪中了解到,近期在該院生產的產婦侯某產下的女嬰與現場發現嬰兒相似。對比視頻還發現,侯某于3月27日出院后入住平湖某經濟型酒店,但3月29日晚退房時未發現其嬰兒,警方因此確認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30日13時許,警方在平湖市鐘埭街道某出租房內將侯某抓獲。
據侯某交代,她是湖南湘西人,2014年在溫州打工時認識了男友譚某。2015年6月,侯某發現自己有身孕。男友對此表示要留下孩子,于是她先回到老家,后返回平湖順利產下一女。但生下女兒后男友表示不接受這個孩子。當時男友不在身邊,侯某又無力獨自撫養,在絕望與無助中,侯某沖動之下選擇用被子捂死了親生孩子,隨后將其扔到東湖里。
該案由平湖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于今年6月14日以被告人侯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平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因與丈夫及其家人發生矛盾,便拿自己不滿十個月的兒子出氣將其捂死。近日,經河北省張家口市下花園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建紅有期徒刑十二年。
今天上午,二中院一審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11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法院據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11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今天上午,二中院一審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11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法院據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11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其在網吧洗手間產下一名男嬰后,茫然失措將孩子捂死。
4月6日早晨8時許,一男子到安岳縣公安局通賢派出所自首稱,他親手將6歲的兒子小杰(化名)捂死。王強稱,周圍人經常議論紛紛,王強接受不了,才捂死了兒子。
聽到這個結果,夫妻倆丟了魂一般,孩子的爺爺奶奶很快趕到醫院,一家人抱頭痛哭。給孩子穿得很厚,很可能導致“捂熱綜合征”,引起嬰兒缺氧、高熱、大汗、脫水、抽搐昏迷,乃至呼吸、循環衰竭。
殺害母親現場(圖左)和殺害父親現場(圖右)都被候某震清理干凈。看著父母的尸體,候某震想著如何進行處置,看到房間里面有很多之前裝化肥的尼龍袋,候某震將父母的尸體裝在尼龍袋里,用繩子捆綁。
今年21歲的淮安女子孫琪(化名)于今年3月22日下午在家里先后將1歲半與2歲的兒子親手捂死,后自殺未遂,起因只為家庭矛盾并懷了情人的孩子。在將兩個年幼的兒子捂死后,孫琪采取用刀割頸、手腕、喝農藥方式自殺,均未遂。
江蘇豐縣女子孫某長期遭受家暴后,在親友的幫助下,將丈夫殺死并拋尸河中。當晚,孫某的女兒和張某一起,在侯某的尸體上綁上鐵鏈和磨盤,然后開車將尸體拋到一條小河里。
5月2日,記者從鎮原縣警方和檢方獲悉,4月3日,慶陽市鎮原縣太平鎮發生一起嬰兒被殺案,接到報案后,鎮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抽調警力,迅速破案。
據西部商報報道,慶陽鎮原縣一個年僅20歲的母親,竟然親手將出生2月的嬰兒捂死并遺棄于水井內。
今年11月下旬,52歲的南京女子田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南京中院受審。
今年11月下旬,52歲的南京女子田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南京中院受審。
今年11月下旬,52歲的南京女子田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南京中院受審。田某稱,自己因長期獨自照顧癱瘓在床的丈夫郝某而患上抑郁癥,早就萌生了自殺的念頭。
常在家中上網的袁某不滿丈夫拔掉網線,與對方發生激烈爭吵。馬某證言顯示,2013年9月7日晚11時,他下班回家時,發現袁某拉好網線又要上網,他當時很生氣,就把網線拽了。馬某稱,袁某平時心情不好就喝酒,再加上之前兩人吵架,馬某當時問袁某,孩子在哪兒時,袁某說,“不用你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