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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天到今天,有一條既刺激又血腥的朋友圈文章在網絡迅速發酵。它說的是,20年前那樁轟動一時的“南大碎尸案”,已于昨天——2016年1月19日起正式成為懸案。
為什么強調2016年1月19日這天,作者“老南京”說了:因為2016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訴期的最后一天。
此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
然而今天上午揚子晚報記者于英杰采訪專業人士時卻獲知,盡管的確有“20年追訴期”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但對“南大碎尸案”并不適用。
南師大法學院有關專家表示,追訴時效是指按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具體來說,當前刑法對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2016年1月19日,是“南京大學碎尸案”20年追訴期的最后一天,此后即使抓到兇手也沒法追究刑事責任了。
丈夫在家時常毆打妻子和兩個女兒,甚至連自己的準女婿也不放過。”民警介紹,此前曾兩次接到陳芬對丈夫曾某的家暴投訴,但并未提及丈夫殺人,今年大女兒談了男友并訂親,曾某竟因瑣事對女兒、準女婿也動手。
具體來說,當前刑法對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很快也有質疑聲音提出,盡管的確有“20年追訴期”的相關規定,但對“南大碎尸案”并不適用。昨天下午,公安部刑偵局就發布微博明確表態,對“南大碎尸案”永遠追查到底。
男子因瑣事殺妻后潛逃,隱姓埋名24年,自以為逃過20年的追訴時效。檢察官提醒,一旦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不管跑多少年,都會被“追訴終身”。確認李某的丈夫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1989年2月18日,南召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對張某立案偵查。
死者父親侯其峰生前曾向警方證實稱,侯見中受傷被送往醫院后,他也去了醫院,并在醫院見到了侯見志的父親侯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