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拍下了楊某作案的情形
搶劫嫌疑人楊某被抓
浙江在線杭州1月18日訊 因炒期貨欠了銀行20萬元,“杭漂”十年的小伙楊某鋌而走險,憑著一頂帽子、一個口罩、一根警棍、一把菜刀,兩個月內搶劫6家旅館,共得人民幣16000元。目前,他因涉嫌搶劫犯罪被杭州下城警方刑拘。
兩個月內連搶6次
罩男專盯獨人值守的小旅館
去年10月11日凌晨1點許,杭州下城區的一家快捷旅館里,前臺女服務員小張和以往一樣,靠在吧臺躺椅上睡覺。
恍惚中,小張被人叫醒,眼前竟有一把明晃晃的菜刀。
“錢在哪里?”一口罩男揮舞菜刀,惡狠狠地瞪著著小張,嚇得她大氣都不敢出,乖乖地拉開抽屜。大部分營業款白天已經結存過一次,剩下的近2800元余款被一掃而空。
待劫匪離去多時,小張才緩過神來,立即報警。警方在監控中看到,持刀男戴帽子和口罩,根本看不清長相。警方正在調查,11月1日,艮山西路的一家快捷酒店又發生一起類似劫案。
到12月26日,像這樣的蒙面持刀搶劫酒店案在杭州已發生了6起。對案發現場周邊所有監控做了分析后,警方基本確認這6起案件均為一名高高瘦瘦的男子所為。
今年1月5日,專案組在永佳西苑河邊橋下將嫌疑人楊某抓獲。據其交代,自2015年10月份以來,他蒙面持刀在下城、江干一帶的6家中小旅館實施搶劫(其中1次未遂),搶得人民幣16000余元。
搶劫嫌疑人楊某被抓
玩股票和期貨欠債
杭漂小伙走上搶劫不歸路
為何走上搶劫的不歸路?楊某說他是一步步沉淪的。
十年前,年僅18歲的楊某從老家河南只身來到杭州打工。只有初中學歷又無一技之長的他,先后在石大貨運市場當過送貨工、保管員,賣過貨柜擺過地攤,喂飽肚子不成問題。但楊某說,每每想到自己也曾滿懷夢想,心里就橫生出了幾分不甘。
兩年前,毫無投資經驗的他開始玩起了股票,可惜沒賺到什么錢。他索性又玩起了期貨投資,但是資金大部分靠銀行信用卡借貸。
2014年,楊某因投資虧損累計欠下銀行20多萬元債務。為躲債,他開始了居無定所的流浪生活,大多數時候在永佳西苑附近的橋洞下露宿。他認定自己上了銀行的“黑名單”,甚至可能被警方通緝,每天都擔驚受怕,靠著打零工過活。
2015年10月,連續幾天水米未進的他產生搶劫惡念,目標瞄準了后半夜市區偏僻地段的中小旅館。作案前,他都會去小旅館附近踩點,看看凌晨有幾個人值班,值班的人是男是女等等。最終選擇只有女性服務員獨自值守的前臺下手,還事先規劃好逃跑路線。
一頂帽子,一個口罩,一根從網上買來的電警棍和一把從出租房里偷的菜刀成了楊某作案時的“標配”。為了躲避追蹤,他會在作案后迅速變裝。拿著搶來的錢,他從橋底搬進了快捷酒店,而他最終將“搬”進牢房。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因涉嫌搶劫犯罪被下城警方刑拘,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受害人是個17歲的小伙,民警趕到后,受害人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民警趕到后,受害人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但小超市的監控錄像里并未出現梁某某的身影,一個濃妝艷抹的女子卻顯得十分可疑。梁某某供述,2015年底在鞍山一提款機前搶劫,來到沈陽作案后,逃竄過程中,又在鞍山、天津、唐山各作案一起。
年紀輕輕不通過勞動創造財富,而是尾隨單身女性持刀搶劫。但鑒于黃某案發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按照法律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鄭超開著車轉悠了好幾圈也沒有找到派出所,無奈之下,他將李桐帶到姜家巖超限檢測站,請求超限站工作人員幫忙報警。通過大量摸排和監控錄像的比對,警方確定嫌疑人為從鞍山來沈陽的梁某某(男,32歲,黑龍江哈爾濱人)。
鄭超開著車轉悠了好幾圈也沒有找到派出所,無奈之下,他將李桐帶到姜家巖超限檢測站,請求超限站工作人員幫忙報警。通過大量摸排和監控錄像的比對,警方確定嫌疑人為從鞍山來沈陽的梁某某(男,32歲,黑龍江哈爾濱人)。
日前,成都警方成功打掉一個涉車搶劫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1月18日凌晨1時許,市民包女士駕駛自己的白色吉普指南者在高新西區天宇路口等紅燈。兩名男子從包女士包里搜出3張銀行卡并威脅其說出了密碼,隨后取走銀行卡內的現金共計40000余元、搶走手提包內現金2000多元后,將包女士扔下車揚長而去。
菲律賓總統府23日證實,有2名菲總統衛隊成員因涉嫌搶劫犯罪遭到警方逮捕。華爾特表示,如果經查有證據對這兩名總統衛隊成員提起指控,菲總統衛隊不會阻礙,“總統衛隊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
駐馬店警方順藤摸瓜,僅1個多小時就在距離事發路段2公里遠的十字路口將正準備乘車逃跑的持刀歹徒徐某抓獲。警方提醒各位出租車司機,搭載可疑人員時務必提高警惕,盡量少去僻靜的地方,以免讓他人有可乘之機。
(陶拴科 郭媛)7日記者從新疆昌吉市公安部門獲悉,9月至10月期間,昌吉市連續發生多起搶劫案件,據報案人描述,涉案犯罪嫌疑人為2至3人,均選擇凌晨作案。
12月23日,隨著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潛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抓獲,一個持刀搶劫犯罪團伙被成功打掉。經偵,1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黃某(男,21歲,潛江市熊口鎮人),徐某(男,21歲,應城市陳河鎮人),李某(男,16歲,潛江市總口人)三人結識后,苦于生計又缺乏謀生手段,合謀實施搶劫。
搶劫,指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入戶搶劫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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