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自己的17頭牛賣掉 卻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7-01-19 10:32 來源:許昌晨報 打印本頁 關閉
本報訊 (記者 田建軍 通訊員 馬源蓬) 在剛剛過去的2016年,我市兩級法院通過開展“百日執行風暴”等行動,全力破解執行難問題。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顯示,我市兩級法院全年共受理執行案件17091件,同比增加70%。這是記者1月18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采訪獲悉的。
解決執行難,
我市是全省的“試驗田”
執行難是長期制約法院工作順利開展的頑疾,嚴重損害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司法公信力。近年來,執行難已經成為全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
作為我省法院系統執行改革的“試驗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全省“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首批重點推進法院,擔任了這場硬仗的開路先鋒。為嚴厲打擊失信被執行人,從去年7月份開始,我市兩級法院集中人力、物力、財力開展了“百日執行風暴”等行動,決心在2017年年底之前,集中解決執行難問題。
因為欠債不還,
賣自己的牛也被判刑
17頭牛明明是他的,賣了之后法院卻來追責,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這是為什么?
“因為他擅自處置被查封的財產,導致法院判決無法執行!”1月18日上午,針對禹州市民吳方(化名)的遭遇,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的法官給出了答案。
2013年年初,因為一起交通事故,吳方等人被楊靈(化名)告到禹州市人民法院。隨后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吳方等人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原告各項損失8萬多元。
判決生效后,吳方等未如期履行判決,楊靈遂申請強制執行。禹州市人民法院隨后向吳方等人下發了執行通知書,但吳方仍拒不履行義務。于是,執行法官將吳方的17頭牛予以查封,并責令他妥善喂養,不允許私自處理。
可2015年年底,法官發現吳方不但私自將牛全部處理,而且未將所得款項給楊靈,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
因吳方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法官于2016年6月22日,將此案移送當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很快將吳方刑事拘留。在被拘留期間,迫于強大的壓力,吳方只得與楊靈等人達成和解協議,案件順利執結。
去年年底,禹州市人民法院對吳方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一案依法作出判決,認定其在未經執行法院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法院查封的財產予以抵賬、變賣,且所得錢款自用,致使楊靈損失的錢款無法收回,情節嚴重,已經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有財產可供執行的,
是重點打擊對象
1月18日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執行難的成因較為復雜:有當事人喪失履行能力或自身無財產導致的;有當事人采取種種手段規避或拒絕執行,申請人舉證不力,協助機關消極配合等導致的;有法院執行人員少、設備差導致的;有執行人員素質不高,存在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不規范執行或執行腐敗等行為導致的。
我市決心在今年年底之前集中解決的執行難案件,主要指有財產可供執行但不能及時全部執行的案件。作為各級法院重點打擊的對象,我市將集中有限的司法資源,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此類案件全部或者絕大部分得到及時、有效執行。
去年全市法院
受理執行案件增加七成
去年7月份開展“百日執行風暴”行動以來,我市兩級法院全面強化分段式執行,改革執行機構設置,成立執行啟動組、查控保全組、執行裁決組、執行實施組、執行終結組,明確各環節職責和辦理時限,實行流水作業,各環節相互監督、相互配合,提高執行效率,同時擠壓拖延執行、執行腐敗空間。
為杜絕執行工作中的腐敗問題,我市還全面強化執行審限管理,嚴格遵守執行6個月辦案期限,對超期未執結案件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逐案進行評查,發現問題線索,一律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嚴肅查處。另外,我市還強化執行方法創新,通過微信、公告欄等途徑,用足、用活曝光失信人信息、限制高消費等法定執行手段,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強化執行信息化建設,實現執行陽光、透明和執行手段現代化。
經過半年多的攻堅,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顯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7091件,同比增加70%;結案11686件,同比增加66.94%,結案率達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