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正計劃召開會議,研究修改當前轉會規定。其核心是針對俱樂部發生重大變故時,有可能出現的一些轉會問題。眼下,中超就面臨著這樣的情況。雖然足協不至于用新的條款來處理過去的問題,但進一步完善轉會規定,至少可以防患于未然,防止將來再產生爭議。
近年來,俱樂部和球員都越來越注重合同的縝密性,以此來保護自身利益。一位教練告訴記者:“現在球員簽合同,都是逐條逐字地研究。”與之形成鮮明對照,倒是部分足協官員,對相關規定掌握得并不透徹。譬如在于濤轉會的問題上,昨天有媒體援引中國足協官員的話稱,于濤將為轉為業余球員付出至少一年不能參加聯賽的代價,這其實就是一種誤讀。
一位專業人士解讀說:“‘業余球員經轉會仍為業余球員的,從轉會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滿一年方可注冊成為職業球員。 ’這和于濤的情況完全不一樣,他現在是由職業球員轉為業余球員,如果下一步他與申鑫簽約,又轉為職業球員,馬上就可以獲得參賽資格。唯一的限制,就是他要占申鑫一個轉會名額。業余球員經轉會仍為業余球員的,只有兩種情況,一是從一個地方協會轉到另一個地方協會,二是轉入職業俱樂部但未滿18歲,只能簽培訓合同。 ”
聯賽的不斷發展,要求足協制定的各種條款也要不斷完善。中國足協也意識到了這一點,時隔3年多,又要對2009版的轉會條款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同時,足協官員的業務能力也急需提高。(記者隋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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