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宋敏)9月6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7年10月1日起,我省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720元、1570元、142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為切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擬訂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省政府同意,確定鄭州市、安陽市等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元;開封市、淇縣等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衛輝市、蘭考縣等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元。
據悉,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求,各類用人單位支付給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核心提示|在全國多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千呼萬喚始出來”。9月6日,省人社廳發布消息,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標準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
2017年已經過半,全國多個省市已經上調了今年的最低工資標準。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院唐鈞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降低,主要與近幾年經濟增長放緩有關。
政府除了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做工資“加法”以外,還要做“減法”,讓民眾享受公共服務少掏錢。比如,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公共事業投入力度,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補齊公共服務與社會救助短板,提高公共服務與社會救助水平。
上海深圳天津超2千
近期,上海、深圳、陜西等地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從5月1日起,陜西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8元/小時;從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5元/小時。
天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50元,廣東為1895元,北京為1890元,這三地分列最低工資排行的第三、四、五位。
天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50元,廣東為1895元,北京為1890元,這三地分列最低工資排行的第三、四、五位。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北京的標準最高,為21元,天津(19.5元)與上海(19元)分列第二、三位。
天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50元,廣東為1895元,北京為1890元,這三地分列最低工資排行的第三、四、五位。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北京的標準最高,為21元,天津(19.5元)與上海(19元)分列第二、三位。
12月13日,人社部勞動關系司公布了全國各地31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以及廣東省深圳市,共32個統計單位的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海、深圳、天津三個地方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90元。
記者梳理發現,截至9月13日,全國已有江蘇、上海、天津、山東、遼寧、重慶、海南、河北、北京等9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在11%左右。要明確的是,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隨著北京10日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至少已有重慶、遼寧、江蘇、上海、海南、山東、天津、河北、北京等9個地區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整體的狀況是:上海最低工資標準每月2190元,為全國最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比位列第三位的廣東省高出295元;青海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270元,為全國最低。
上海最低工資標準每月2190元,為全國最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
初步統計,截至12月28日,2015年共有27個省(區、市) 和深圳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