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覃巖峰)昨日,市房管局發布房地產交易消費警示,從限購政策、謹慎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合同簽訂等8個方面,為市民規避風險。
符合限購政策方可購買。目前社會上有個別不法機構和個人,宣稱有關系,交點“介紹費”就可以讓你通過購房資格審核。市房管局提醒,政府各相關部門對于購房者提交的申請資料有嚴格審核程序,不可能為不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員)辦理購房資格。
謹慎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查看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和經紀人證書時,要注意看原件,還要注意營業執照、備案證書的有效期及地址與實際狀況是否相符,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單位與執業證是否一致等情況。
合同簽訂須留心。對自己認為應當寫入合同的內容,更應充分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再寫入合同。對合同中有空白條款或內容的,應予以劃去或填上內容,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售樓廣告莫輕信。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確定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最重要依據,如果購房人認為廣告宣傳的事項是對訂立合同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內容中,并設定違約責任。
電商團購要謹慎。一些開發商與電子商務平臺合作,以優惠折扣方式吸引消費者。由于第三方電商往往不具備經營房地產銷售代理業務的經紀資質,不屬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的對象,當交易不成時,購房人難以維權拿回電商收取的費用。
“陰陽合同”簽不得。這種做法,不僅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還存在事實上的極大風險。一旦對方通過司法途徑要求履行合同約定事項時,因虛報的內容已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稅務部門或銀行所采納認可,當事人往往必須按照虛報的內容履行相應義務,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購房費用要理清。購房人買二手房承擔的費用主要包括房款、中介傭金、向相關部門繳納的稅費,為避免產生糾紛,買賣雙方可以要求經紀機構列明費用清單,并作為合同或協議的附件。在繳納稅費后要及時索要各項稅費的發票原件。
維權途徑要選對。在合同或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矛盾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應當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通過仲裁或訴訟等途徑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