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聯合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發布《關于做好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城鄉居民醫保各項政策進行調整。
新政策規定,今年,我省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的個人年度繳費標準為150元,其他城鄉居民個人年度繳費標準不低于180元。具體個人繳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確定。
與此同時,今年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450元。
今年,河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繼續實行差異化籌資政策。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2017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分為52元、32元、30元、28元四個檔次。其中,鄭州市籌資標準為52元;焦作市、周口市、鞏義市、新蔡縣籌資標準為32元;開封市、洛陽市、平頂山市、安陽市、長垣縣、鹿邑縣等籌資標準為30元;許昌市、漯河市、蘭考縣、汝州市等籌資標準為28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將省直職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每人10萬元調整至15萬元;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每人30萬元調整至40萬元。這意味著,省直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一年最高可醫保報銷55萬元。(記者 宋敏)
在新生兒醫療待遇方面,整合后,新生兒出生當年,只要父母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新生兒不用繳費,自動獲取參保資格并按規定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參保居民在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可通過異地就醫平臺即時結算。
自今年1月1日起,27個病種的門診治療費用列入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此舉將切實減輕參保人員門診費用負擔。
享受原城鎮居民醫保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血友病、甲狀腺機能亢進、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門診規定病種待遇的患者,改為享受城鄉居民醫保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相對應的病種待遇。原城鎮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改為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終末期腎病。
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說,新生兒母或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可憑其母或父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說,一些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應當由第三人負擔;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在境外就醫。
1月1日起,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正式啟動實施。統計顯示,整合后納入河南省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項目共計4441項,較城鎮醫保醫療服務項目增加177項,增幅4%;較原新農合醫療服務項目增加254項,增幅6%。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后,實現城鄉居民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在全省范圍內統一。
1月1日,我省城鎮居民有2146人次通過城鄉醫保信息系統進行就醫登記,發生費用結算934人次;原新農合在院病人有19.04萬人完成年度結轉,新入院登記33929人次,出院13135人次。
12月21日,映象網記者從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12月20日18時起,2017年鄭州市居民醫保繳費已經停止,未正常繳費的市民,只能在明年1月5日后通過居民醫保延期繳費系統繳費。
11月22日,全市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工作推進會在市政府召開。要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對全市整合工作進展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定期通報、督導考核,確保整合工作順利推進、圓滿完成。
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說,鄭州將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
其中,城鎮居民醫保由財政和城鎮居民繳費,由人社部門管理;新農合由財政和農民繳費,由衛計部門管理。推行城鄉居民健康簽約服務,制定差別化的支付政策,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新秩序。
今年1月,《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各省(區、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醫保制度作出規劃和部署,各統籌地區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近期,湖北、河北、內蒙古三省份出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今年初,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明確,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2016年各地居民個人繳費人均額度將會有一定幅度提高。
今年,省委、省政府將繼續從全省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集中力量辦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16項重點民生實事。
實現蘭考縣、滑縣率先摘帽,全省110萬農村貧困人口穩定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