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鄭州市在綠城廣場舉行防范非法集資集中宣傳活動。
市處非辦、公安局、檢察院、中級法院、駐鄭銀行等有關單位,通過現場發放資料、宣傳講解、案例展示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了非法集資等各類經濟犯罪活動的危害性,引導群眾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集資活動,避免自身財產受到損失。
整個宣傳月期間,相關部門將通過以案說法、政策解讀、戲曲歌舞、微電影等多種形式,進工廠、進學校、進社區、進村組、進家庭,多層次、全方位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活動,進一步幫助廣大群眾樹立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損失自擔的觀念,提高全社會公眾識別非法集資的能力和水平。
二級舉報獎勵:被舉報的事項經核查屬于非法集資犯罪,但提供的信息和證據有限,對案件偵辦作用較小的,給予200元至500元獎勵;根據要求,同一事實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的舉報人;其他舉報人的舉報內容對有關部門開展核查或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對非法集資的高壓態勢仍然不改。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昨日披露,擬于5月至7月組織各省(區、市)政府開展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著重強化對投資理財等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的監管,全力推動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為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工作,保護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營造穩定良好的金融秩序,長垣縣農信聯社結合自身實際,于2016年12月11日至2017年3月20日,在全轄范圍內組織開展了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百日宣傳活動。活動期間,該聯社共設置電子顯示屏38塊,廳內電視兩臺,全天滾動播放宣傳標語、宣傳片,張貼宣傳海報40張,外出宣傳5次,設置展板兩塊,條幅3條,發放宣傳折頁共計2萬余份。
2016年7月,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張某采用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對其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吳中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0萬元。
當日,河南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田效錄介紹,針對非法集資案件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受害群眾多、取證困難等問題,河南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引導偵查機關重點取證,避免遍地撒網、貽誤良機。
1月18日,駐馬店市非法集資陳案處置工作會議召開。駐馬店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昕,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孫巍峰出席。著重宣傳引導,確保高發勢頭得到遏制,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順利開展和駐馬店市金融秩序穩定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河南省政府辦公廳1月18日出臺《河南省非法集資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旨在加強整個社會對非法集資的監督,防控非法集資風險,及時發現非法集資線索。《辦法》中明確規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通過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臺等渠道舉報非法集資線索。
徐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黃金積分”“萬福幣”都反映了當前傳銷的新特點。
1月19日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發布了《河南省非法集資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依法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今后,凡舉報非法集資線索經查證屬實,可獲50元至10萬元不等獎勵。
今后,凡舉報非法集資線索經查證屬實,可獲50元至10萬元不等的獎勵。獎200元至500元 獎勵被舉報的事項經核查屬于非法集資犯罪,但提供的信息和證據有限,對案件偵辦作用輕微
南陽市永亨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 已經由南陽市公安局梅溪分局立案偵查,現就債權登記事項公告如下:2 . 借款合同、 債權轉讓合同、 借款憑證等相關的合同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近年來,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問題比較突出,為了引導普通群眾,特別是老年居民理性投資,重視和防范非法集資,樹立科學投資理財觀念,1月12日上午,開封市一師附小組織全體教職員工在電教室內舉辦了“如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知識講座。
交納一定金額的錢款,便能成為商貿公司的“宣傳員”。”南京玄武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周林表示,從此案中,可以發現近年來非法集資詐騙的一些新動向。
“對于‘非吸’案件,煙臺芝罘公安分局在區政府的支持下,對每一起案件都聘請了專職會計師進行司法審計,所有經費全部為財政撥款,不會動用一分涉案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