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香堤小區內的停車場公布的收費標準
小區內的地下停車場明明空著幾百個車位,但業主卻是有車難進。近日,不斷有市民反映,由于七里香堤小區停車位采取“只賣不租”的原則,未購買車位的業主需按照一天最高30元的價格交納臨時停車費,一個月下來僅停車支出就超過800元,高昂的費用讓很多業主只得將車停在路邊。
探訪
小區內外停車上演冰火兩重天
3月20日晚上8點,剛剛和妻子逛街回來的趙磊(化名)將車停在小區對面的一處露天停車場,順手遞給管理員10塊錢后,拎著大包小包向家走去。此時,他所居住的管城區紫東路七里香堤小區外已是一位難求,人行道上以及快車道邊都已被車輛占滿,與小區一路之隔的偌大停車場,亦是停得滿滿當當。
“這排,這排,這排,這里停的全都是對面小區的車。”停車場管理員伸直手臂,用近乎夸張的幅度轉了一個圈,“單次10塊,包月300隨便停。” 與小區外的“熱鬧”形成鮮明對比,七里香堤小區車輛入口處的門禁系統顯示,小區空余車位尚有660個。進入該小區的地下車庫,整個B2層五六百個車位只停著不到50輛車,顯得空空蕩蕩,而在這些車位中,絕大多數并沒有私人車位的信息,但一些空車位上卻立著地鎖。B1層停放的車輛相對較多,但整體上還是略顯冷清,時常可以看到十幾個車位連續空余的情況,對比一些車位緊張的小區顯得格外“奢侈”。
苦惱
停車一個月花費超過800元,業主直呼停不起
小區內有這么多富余車位,而且又是地下停車場,為什么許多人要把車停在外面呢?對于這個問題,趙磊顯得氣憤又無奈,“停不起啊,小區車位只賣不租,沒買車位的話在小區停一天得30塊錢,這收費都快趕上機場了。”
在七里香堤小區門外的一塊臨時停車收費標準公示牌上記者看到,該小區停車采取按時計費,1小時以內免費,1~3小時收費5元,3~6小時收費10元,6~10小時收費20元,10~18小時收費25元,18~24小時收費30元。 趙磊算了一筆賬,按照這個標準,自己每天晚上7點到家,第二天早上7點出門,單次的停車費就是25元,如果周末在家不開車的話,每天停車的費用就得30元。這么算下來一周光停車就得185元,一個月的花費超過800元。 “在機場停一天最高也就40元,在小區停車都快能找到機場的感覺了。”趙磊表示,由于無法接受高昂的停車費,許多業主都被迫將車停在小區外,“對面的停車場一個月300塊錢,有的干脆就停在路上。但是在小區地下車庫停車后,乘坐電梯就能直接回家,停在外面還得走上一段距離,特別是需要搬東西的時候非常不方便。”
原因
小區車位只賣不租,價格不斷上漲
事實上,早在去年底,因為停車位的問題,七里香堤小區的業主就曾與物業發生矛盾。據報道,2016年12月20日,七里香堤小區的業主在開車回家時突然被保安告知,原本不收費的小區停車位將開始收費,按照物業出示的收費標準,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起步價5元,超出一小時部分,第二小時起在起步價5元基礎上每小時增加2.5元,全天40元封頂。而如果選擇租賃,半年租金原價為7200元,優惠后價格4800元,一年租金原價為14400元,優惠后價格為8800元。
這一規定立刻引起了許多業主的不滿,并發起了大規模的維權活動。當時,鄭州市航海東路辦事處的工作人員曾出面調解,物業方面也表示將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公示方案,然而新的方案出臺后,也只是將單日停車封頂價由40元下調為30元。 “這就是逼著我們買車位。”趙磊的妻子王艷不滿地表示,她介紹,他們兩人工作時間不長,買房本身就是貸款,無力再花十幾萬購買車位,“當時買這里也是覺得停車比較方便,沒想到卻有家難進,有車難回。”而小區的另一位業主則透露,從交房以后,小區的車位價格就一漲再漲,“交房的時候最便宜才8萬,后來漲到12萬,現在B1層的車位已經賣到了16萬,B2層也要14萬。”
頑疾
停車位權益歸屬爭執頻發
小區地下車位大量閑置,業主卻只能將車停在外面,資源豈不是被白白浪費?對此,七里香堤的物業人員介紹,車位的所屬權在開發商,賣與租需要開發商決定,他們也沒有辦法。而七里香堤開發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則表示,由于之前已經售出了一部分車位,如果車位出租價格太低,則會引起購買車位業主的不滿,因此原則上公司更希望“只賣不租”。
據了解,自2012年8月10日,鄭州市開始執行住宅建筑停車位配建新標準:住宅建筑機動車停車位應按照不少于1車位/戶的標準配建,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30平方米的戶型應按照不少于2車位/戶的標準配建。 然而雖然小區配建的停車位多了,但是一些業主卻還是難以真正享受到便捷,關于一些小區停車位“只賣不租”的新聞屢見不鮮。2015年9月,鄭州市紫荊山路紫域云庭小區在對車位整修后公告不再出租,想要使用需用20萬一個的價格購買;2016年11月,鄭州商都路一小區也開始執行“新政”,不買車位每小時停車收費20元,過夜堪比貼罰單。 那么,小區停車位“只賣不租”是否合理呢?記者了解到,2014年9月1日起執行的《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指出,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并就停車服務費的交納范圍和用途進行了說明,但并未規定車位產權人必須提供租賃服務。然而,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張弛/文 李新華/圖)
■律師說法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張少春律師介紹,如果車位是小區開發商出資建造并取得了合法的所有權,那么車位租與售開發商有自主權。但如果臨時停車費過高的話,業主可以向物價部門查詢該定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雖然物權法規定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是并沒有明確說明是滿足租的需要,還是買的需要,留下了爭議的空間。”
張律師表示,目前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并不多,他建議成規模的小區都應該成立業主委員會,遇到問題時選取業主代表與物業進行交涉,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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