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駐馬店中院現“陰陽裁定書”,回應:或上傳失誤,將調查)
“同一個案件,竟然出現兩份文號一樣、結果相反的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你說奇怪不?”2月18日,當事人李國建向澎湃新聞反映,其涉嫌故意傷害一案,自己拿到的是維持一審判決,而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是撤消一審判決,發回重審。而他發現這兩份結果不同的裁定書時,自己已服刑完畢。
就此,駐馬店市中級法院新聞發言人2月20日回應澎湃新聞稱,二審裁定書應以當事人收到的為準,可能是電子版上傳出現失誤。
李建國拿著兩份文號一樣、結果相反的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涉嫌故意傷害被判一年六個月
李國建今年34歲,原是河南駐馬店市泌陽縣的一名教師,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2015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
2016年1月6日,泌陽縣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2015)泌刑初字第00429號]顯示,李國建與鄰居李長林因排水溝問題發生糾紛,爭吵并廝打,李國建用磚頭將李長林頭部砸傷,李長林將李國建的嘴部和臉部打傷,兩人廝打過程中,李長林妻子張愛民拉架,李國建用磚頭砸張愛民左胳膊。經法醫鑒定,張愛民左胳膊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李國建、李長林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認定,李國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賠償張愛民經濟損失25425.25元、李長林經濟損失11576.31元,扣除已支付的3萬元,李國建應賠償張愛民7001.56元。
“李長林的傷是我打的,這我承認,但張愛民的傷真不是我打的。”李國建對一審判決不服,向駐馬店市中院上訴。
兩份文號一樣的二審裁定書
駐馬店市中院2016年6月28日作出的[(2016)豫17刑終60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原件顯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017年2月9日,李國建刑滿獲釋。
2月18日,李國建向澎湃新聞反映,張愛民的傷非他所打,他一直對二審裁定不服,前幾日用手機上網,意外搜索到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自己的二審裁定書,發現與自己拿到的二審裁定書結果相反。
2月20日,澎湃新聞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未搜到李國建案的一審判決書,但搜到文號同樣為[(2016)豫17刑終60號]的駐馬店市中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該二審裁定書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撤銷該判決,并發回重審。這證實了李國建的說法。
李國建稱,服刑時,他曾向駐馬店中院申訴再審,但未獲回應。
2月20日,駐馬店市院新聞發言人劉耀強告訴澎湃新聞,二審裁定書應以當事人收到的為準,此事原因暫時還不清楚,極有可能是電子版上傳出現失誤,將進行調查。
公開報道顯示,2016年12月上旬,河南周口市鹿邑縣法院被曝出送達的判決書與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判決書不一致,記者采訪鹿邑縣法院時遭毆打。
同一案件、同一法官,相隔20多天卻出具兩份結論相反的裁定書。于是,神木縣法院執行局法官喬俐著手調查此案,并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執行裁定書,駁回案外人楊某的執行異議。
于是,神木縣法院執行局法官喬俐著手調查此案,并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執行裁定書,駁回案外人楊某的執行異議。可沒想到僅過了十多天,12月14日,王先生接到法官喬俐的電話,讓他帶著執行裁定書原件來趟法院。
1月9日華商報報道了“一案兩裁因‘電腦中病毒’”一事。目前涉事法官被停職,案件進入重新審查,已經發出的裁定書暫不生效。”該法律界人士表示,王先生僅被口頭告知便不提出異議,錯過上訴期限恐將對后續維權產生不利。
最高法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規定》明確減刑、假釋裁定書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布。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為遭遇家暴的市民王女士,在法制層面提供了安全屏障。很快,惠濟法院將裁定書送達王女士和孟某的家中,同時將裁定書送到王女士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會、婦聯等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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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一早,林森浩叔叔林尊榮千里迢迢趕往自貢榮縣,希望能做最后的努力面見黃洋父母,求得兩位老人的原諒。
我省著名的白酒生產企業河南省寶豐酒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酒集團)原定于昨日上午進行破產拍賣。寶豐縣多名群眾說,不論拍賣何時舉行、結果如何,真心希望寶豐酒這個品牌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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